通过信息ID的方式指定到某个点上。 2.9.2 趋势显示 1)趋势显示的功能 趋势显示应包括以下功能: · 实时趋势 · 历史趋势 · 存档的历史趋势 · 趋势卷动 · 趋势缩放
· 工程单位(SI)或百分比显示 · 趋势数据的光标读取
· 存档数据、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比较,同一点或不同点不同时间段的比较
· 多重趋势曲线中对某些曲线的显示和取消显示
· 多重趋势曲线中各点具有独立的y轴,用鼠标或键盘选择该点即显示该点的y轴
· 将当前趋势曲线的数据通过剪切板拷贝到电子制表文件或文字处理系统中时,只需要将点的名称输入到趋势模板上就能组态生成趋势曲线。
所有的趋势组态应能够在线进行,而且不会干扰系统进行。改变趋势组态不应影响历史数据。 2)趋势显示的形式
系统应能以不同的格式显示实时的、历史的或存档的趋势,这些格式为: · 单棒图趋势:显示单点的历史值 · 双棒图趋势:显示2点的历史值 · 三棒图趋势:显示3点的历史值
· 多重曲线趋势:显示最大到8点的历史值
· 多范围趋势:显示范围可设臵的最大到8点的历史值 · 数字趋势:显示最大到8点的历史数字值 · X-Y-图趋势:显示2点的图形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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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值程序趋势
对于每一幅趋势图,操作员应能对点、点的数量、时间范围进行比较在线组态,以及在线缩放趋势曲线。系统应提供卷动条用来使趋势曲线在历史记录中向前或向后移动。趋势曲线应能自动读取存档的历史数据而无需操作员的组态。 2.9.3 报告生成 1)标准报告
系统应提供以下预先定义格式的标准报告:
· 报告及事件报告:系统应能提供某一时期某一类型所有事件的摘要 · 操作员踪迹报告:系统应能提供某一时期某一操作员的所有操作摘要 · 点踪迹报告:系统应能提供某一点的某一时期某一类型的所有事件的摘要 · 报警持续时间报告
· 点属性报告:系统应能提供有关故障\\报警禁止\\异常输入级别或手动模式的点的报告
· 数据库参照条目报告
· 自由格式报告:系统应允许用户在任意时刻在线组态用户报告,这些报告应能读取数据并能执行相应的数学运算
系统仅需要输入报告的目录信息,以及其它参数如点的名称或通配符\\过滤信息\\搜寻时间间隔和目标打印机就能完整地对报告组态。系统中不应采取任何编程或编写来形成报告。 2)报告激活
系统的报告功能应由下列方式之一激活: · 用户定义的事件间隔 · 操作员要求 · 事件激活 · 应用程序激活 2.10 安全性
该系统应支持最大到六级操作员级别以允许从操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到企业设备经理对系统不同权限的操作。
每个操作员都应被授予一个口令和相应的档案,该档案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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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员级别(1-6) · 控制级别(1-255) · 操作员标志 · 独一无二的口令
操作员执行的任何操作都将根据其标志记录在事件数据库中。根据操作员的不同控制级别,该操作员可以对相应的点实施控制操作。
每个操作员应能被授权进行某一区域或某些区域的操作。该区域指由系统的一些点组成的逻辑实体,也可以认为是实际过程系统的一个部分。操作员只能观看或操作被授权区域的过程变量。 2.11 其它功能 2.11.1数据交换
该DCS系统应具有与在TCP/IP网络上其它相似的DCS系统数据库相连的接口。即该系统能从所在网络上的其它系统获取数据和向其发送控制指令。 2.11.2设备故障分析
该DCS系统应能记录过程设备故障及故障的原因。为便于操作员操作,故障的信息应与报警摘要信息相互独立。
当一个过程延迟发生时,在分开的故障信息摘要中将产生一个事件记录。该事件记录应属于一个故障种类和原因。在该事件被认知前,操作员应能修改该故障种类和原因。系统至少应具备100个故障种类和原因代码。
系统应能提供可按原因和种类排序的、按时间顺序排序的故障持续时间报告。该报告可以通过操作员指令和按一定周期产生。故障时间可以根据故障点位臵、故障种类和原因代码进行累计。累计间隔可以按变化时间、每小时、天、周、月和年计。 2.11.3打印
该DCS系统应能利用网络功能来灵活使用连接在计算机上的打印机。系统应支持驱动程序支持的任何打印机进行报告和屏幕拷贝打印。需要的打印机可以在打印时进行选择。事件、报警打印可以直接使用网络上连接的逐行打印机。 3. 控制柜 3.1供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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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的现场控制器控制柜,并附上所有的附件,包括技术文件、有关图纸及本规范要求的其它技术资料。供货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控制柜的设计满足系统的功能要求。
操作台由供货商提供样图业主审核。 3.2技术标准
供货商提供的控制柜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 ISO《国际标准组织》 · BS《英国标准》 · JIS《日本标准》
·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4. 质量保证、验收试验与技术服务 4.1质量保证
DCS设备保质期为72小时投运后的12个月或设备到现场后的18个月。在保质期间,供方应保证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并非由买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的缺陷或故障。供方人员终生提供该系统的备用配件及维护指导。 4.2 验收试验 4.2.1总则
承包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业主应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外购设备和自产设备都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使用和调试,确保交付时设备的质量。 4.2.2实验要求和步骤
要求
在试验、检查和演示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卖主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引起的任何本规范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卖主必须及时更换。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更换后的硬件或软件还必须通过本规范书的工厂验收和试验的要求。
系统在设备制造、软件编制和反映目前系统真实状态的有关文件完成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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