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病人的疾苦,接待病人、家属、探视者态度要热情,解释病情要耐心,接受批评意见要虚心。
五、加强团结,互相协作,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关心、热爱集体,服从组织,积极主动承担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坚持合理检查、科学用药、正确治疗的医疗原则.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向病人推荐使用规定范围以外的药物,不以医谋私,不得借医疗活动为本院或个人办私事等。 七、坚守工作岗位,不在病房内大声喧哗、说笑、大闹。因工作需要离开时要告知去向,在工作时间内不办理与医疗、护理无关的事情。
八、经常深入病房,对病人服务查体要细心,医疗处置要精心,不漏诊、不误诊、不出差错,及时有效的进行治疗。
干部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一、保健干部就诊或住院需凭《保健证》到指定医院保健门诊看病,免收挂号费,优先就诊,急诊可随时到急诊室就诊。
二、优化一条龙的门诊服务模式,简化门诊流程,保健对象看病、划价、记帐、取药、检查、办理住院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重点保健对象要由导医全程陪同、或者代办;同时,增设专科门诊,增加坐诊专家,方便就医。
三、设立一条保健专家咨询热线,公开咨询电话,聘请知名专家免费为保健对象提供日常保健咨询服务。
四、建立知名专家定期到保健门诊的制度,让保健对象享受到一流的保健服务;保健对象住院要按入院标准和收治范围,及时办理入院手续安排住院,有专人护送到干部病房。
五、门诊建立保健对象的健康档案,并确定专人妥善保管。重要保健对象就诊时病案要有专人护送。
六、发现传染病应明确诊断,认真做好转院、隔离消毒和疫情报告。
七、对保健对象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保健对象的自我保健能力。 八、虚心接受保健对象的批评和建议,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为保健对象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巡诊、出诊制度
一、对重点保健对象要做好分工,专人负责,定期巡诊,家庭访视,指导做好自我保健工作。
二、及时了解巡诊范围内干部健康状况和病情变化,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置,提出治疗和疗养建议。
三、对高龄行动不便的慢性病人(指瘫痪、双目失明、中风后遗症、帕金森氏证、晚期肿瘤等无法自行来医院就诊者),应建立家庭病床,定期出诊上门服务。急诊病人随时出诊。
病情报告制度
干部保健定点保健医院应及时负责地向上级机关反馈保健干部健康情况,防止医疗差错及事故发生。
一、重点保健对象在其入院、病危、抢救、病故时,相关医院保健办公室或医务科应及时用电话报告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由其报告分管领导。其他保健对象病情由医院向病人所
在单位报告。
二、以上人员住院期间的重大病情变化、手术、疑难病例会诊,须在24小时内由相关医院保健办公室或医务科以病情报告形式向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作书面报告,重要会诊须事先通知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参加。
三、各相关医院按市保健办统一规定,填报一、二类保健干部住院病情报告单,经医院保健办公室或医务科审核并报院分管领导审阅后签发上报。
四、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医院病情报告后,进一步明确病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书面报送病情报告,并参与协调各项工作。
五、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病情报告应填写清楚编号、报送单位、抄报领导、打印份数,安排专人负责病报核对、打印、盖章、登记、发送传真工作,定期对存档病报整理封存。 六、病情报告的要件:
(一)保健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保健类别、单位、入院日期等; (二)入院主要诊疗过程; (三)既往主要病史;
(四)诊疗过程出现的并发症及应对措施; (五)单位、家属的知晓程度和配合情况; (六)上级领导的批示意见等。
七、外省、市领导、重要外宾等重点保健对象来院就诊、住院、出院、病故须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会诊制度
一、会诊的条件:
(一)病情复杂,在检查、诊断和治疗方面有疑难问题或跨学科问题时,须请院内、外专家共同会诊以明确诊断。
(二)病程较长,治疗效果不明显,须请多方专家共同商讨较为明确、可靠的治疗方案。 (三)病情危重,须请各方专家共同探讨准确的急救措施及治疗方案。
(四)外科及相关手术科室病人,术前须请内科、麻醉科、手术室等有关科室及院内外专家共同会诊、商讨,确定病人各器官对手术的耐受性及最佳手术方案,以保证病人手术顺利。
(五)对重点保健对象为确保治疗的稳妥和可靠性,并体现对领导疾病的重视,须请院内、外专家共同制订出一套完整的治疗方案。
(六)重点保健对象的病情会诊,须请市卫生局和市保健办有关领导及院内、外相关专家共同商讨,确定疾病的检查、诊断和最佳治疗方案。 二、会诊要求:
(一)会诊由主治医师及主管科(室)主任向保健科负责人汇报后提出申请,将会诊时间、参加会诊专家所在医院、科(室)及姓名上报医院保健办公室或医务科,经专人负责联系后反馈病人所住病房科(室)主任或主管医师。
(二)申请科(室)要准备好患者病情摘要、检查结果,会诊时由主管医生报告病情,做好会诊意见记录。
(三)重点保健对象的会诊及重大会诊必须通知医院保健办公室或医务科领导及分管院领导参加。
(四)院外专家会诊意见,必须经本院主管科(室)主任及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会诊意见及治疗方案,由主管医生负责向病人家属及单位领导报告并解释。会诊医师不应在病人及家属面前谈论诊断及治疗上的分歧意见。
(六)原则上病人、家属和秘书不参加会诊,必要时可邀请单位领导参加。
抢救工作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加强对急、重症病员的严密观察,如发现病情转危应及时进行抢救并视情况逐级报告科(室)主任、保健办公室或医务科、保健分管院长、院长,重大抢救工作医院保健办公室、保健科、医务科领导、院领导应及时到场,并要亲自参加组织抢救。 二、担负抢救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争分夺秒,各有关科(室)要齐心协力,紧密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抢救措施。要详尽做好抢救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 三、急救药品要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做到急救药品随时补充,过期药品及时更换。 四、急救器械、抢救车要定位存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试机、消毒,保证器械良好状态,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五、在抢救病人的同时,应根据保健对象的职务级别分别向市保健委员会主要领导、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及病人所在单位领导汇报病情,并通知和劝慰病人家属,使其思想有所准备,配合抢救。
六、经全力抢救无效时,现场负责医师可决定停止抢救,及时进行死亡记录、填写死亡通知单并做好其他善后工作。保健对象病故后,尸体应及时送太平间存放,其所在工作单位应予以积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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