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流程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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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核销综合业务
一、出口单位登记备案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需要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事前必须办理登记备案。 审核资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办理开户备案等,并需企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2、介绍信(主要内容是介绍企业委派的业务员的身份,明确表示聘请该业务员为企业的核销员,要求填写业务员身份证号码);
3、外经贸部门批件(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亦可)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及流程:
1 、查阅 “ 核报系统 ” 的企业开户信息,以确定该企业是否尚未办理开户备案; 2 、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将正本退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归档;
3 、将企业的开户信息录入 “ 核报系统 ” ,为企业签发《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及《企业核销员身份证明》,并登记开户企业台账。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注意事项:提示企业及时到海关申办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从而保证企业能够正常办理申领出口核销领单、办理付汇等外汇业务。 二、出口单位资料变更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地址等发生改变,相应变更企业的基本资料。 审核资料: 1、申请报告;
2、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有发生变更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正本退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归档,并在 “ 核报系统 ” 中修改企业需要变更的内容。
注意事项:提示企业及时办理电子口岸系统的资料变更。 三、企业终止注销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因到达经营期限、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办理企业终止手续 审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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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报告一式两份;
2、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企业终止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所领核销单必须核销完毕); 4、《企业核销员身份证明》。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企业终止批文原件退还企业,其余资料留存归档,并在 “ 核报系统 ” 上查询,确认企业核销情况。在报告上加意见( “ 经查,该企业所领核销单已全部核销完毕。 ” 或 “ 经查,该企业没有领取核销单的记录。 ” ),加盖 “ 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 ” ,外汇局、企业各留存一份,并为企业签发 《企业核销情况证明》 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为企业办理终止手续时,必须确认企业申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已经使用的全部办妥核销,未使用的核销单必须交回外汇局注销。 四、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
业务内容:需要办理进料抵扣的监管贸易合同,在办理出口核销业务前需要进行合同备案登记。 审核资料:
1、按要求填写《出口核销进料抵扣合同报告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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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或海关登记手册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在核报系统中录入监管贸易合同的相关资料,同时在《出口核销进料抵扣合同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 “ 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 ” ,第一联及监管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退还企业,第二联及复印件编号后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如果《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数据与海关登记手册的数据出现不符,以《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为准。 五、核销单遗失(含未用、已用)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因各种原因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需要办理挂失手续。 审核资料:
1、遗失报告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如何遗失、使用情况、保证公司承担责任、负责人签名);
2、出口报关单正本及复印件(核销单未使用的不需要提供报关单,但企业必须事前进行网上挂失);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核原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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