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并督促完善;
3)审核施工分包单位资质以及工地试验室资质;
4)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对脚手架支撑体系的验收资料进行复核;
5)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 6)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资料,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业主批准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13)质量整改制度
1)监理通知单。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等,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签署意见。
2)工程暂停令。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施工,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将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征得业主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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