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百色水利枢纽
RCC主坝工程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要求1总则 1.1一般说明
1.1.1右江百色水利枢纽RCC主坝坝顶长720m,坝顶高程234m,最大坝高130m,坝顶宽10m,坝体为全断面碾压混凝土,RCC主坝为Ⅰ级建筑物。
1.1.2 RCC主坝工程所涉及到的地层主要有泥盆系上统榴江组的硅质岩、泥岩、泥质灰岩和华力西期辉绿岩。RCC主坝坝基全部座落于辉绿岩带上,坝轴线呈折线型布置。
1.1.3为保证RCC主坝工程基础开挖施工做到安全、经济、优质,特编制本施工技术要求,提供给承包人遵照执行。
1.2适用范围
1.2.1本施工技术要求仅适用于右江百色水利枢纽RCC主坝工程基础开挖的施工。工程的范围见合同文件(合同编号BS2001008)第二卷技术条款9.1.2条。
1.2.2本施工技术要求为RCC主坝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编号
BS2001008)第二卷技术条款的补充和完善,RCC主坝工程基础开挖施工除遵守RCC主坝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条款和本施工技术要求外,对技术条款和本技术要求未涉及的内容,应分别按以下各有关规程规范(最新版本)执行:
(1)SL 47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2)DL/T 5099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3)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4)GB50086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5)GBJ201土方与爆破工程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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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GBJ20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总体要求
1.3.1开挖前承包人必须提出开挖施工组织计划和技术措施,报监理人审批。编制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施工技术要求的规定。
1.3.2承包人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承包人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存在异议,可向监理人提出意见,但在未接到修改设计通知书或修改图纸时,不得在施工中变更设计。承包人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有关资料、报告等的整理、编制工作。1.3.3施工测量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
1.3.4承包人应于施工前选择与坝基相同岩体进行爆破试验并应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施工。
1.3.5设计边坡轮廓线应尽量采用预裂爆破,水平建基面应预留保护层,保护层厚度由爆破试验和施工进度确定,但需经监理人批准。对开挖后需暴露较长时间的岩体应喷砼保护。
1.3.6止水片埋设坑在浇筑砼前用人工撬挖或风镐开挖,并严格按设计规格整修。
2开挖及排水
2.1主坝坝基开挖控制标准
坝基开挖的控制指标主要是岩石纵波速度,同时结合肉眼鉴定的岩石分界线及岩石压水试验综合确定。岩石(开挖后未灌浆)纵波速度控制标准:坝高大于70m,即建基面在164m高程以下的坝基,要求岩石纵波速度大于4500m/s;坝高70~30m,即建基面164~204m,要求岩石的纵波速度在3500m/s;两岸坡小于30m坝,即建基面204m以上,要求的纵波速度大于3000m/s。采用岩石分界线方法进行控制,坝高70m以上,即建基面在164m以下的坝基,建基面应开挖到新鲜、微风化或弱风化下部;坝高70~30m,即建基面164~204m,建基面需开挖到微风化岩石至弱风化中部;坝高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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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建基面204m以上,建基面可开挖到弱风化顶部。在坝体分缝处,要求开挖成小平台的型式,以避免坝体产生应力集中。
2.2基础开挖
2.2.1基础岩石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并均应在旱地上施工。 2.2.2基础岩石开挖,应主要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
2.2.3紧邻水平建基面,应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并对其进行分层小炮爆破的开挖方法,保护层的厚度应由现场爆破试验确定。若采用其他开挖方法,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监理人批准。
2.2.4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基础岩石面出现爆破裂隙,或使原有构造裂隙和岩体的自然状态产生不应有的恶化。
2.2.5基础开挖后表面因爆破震松的岩石,表面呈薄片状和尖角状突出的岩石,以及裂隙发育或具有水平裂隙的岩石均需采用人工清理,如单块过大,亦可用单孔小炮和火雷管爆破。
2.2.6开挖后的岩石表面应干净、粗糙。岩石中的断层、裂隙、软弱夹层应待砼浇筑前进行槽挖到施工图纸规定的深度。岩石表面应无积水或流水,所有松散岩石均应予以
清除。建基面岩石的完整性和力学强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规定。
2.2.7基础开挖后,如基岩表面发现原设计未勘查到的基础缺陷,则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
2.2.8建基面上不得有反坡、倒悬坡、陡坎尖角;结构面上的泥土、锈斑、钙膜、破碎和松动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等均必须采用人工清除或处理。
2.2.9坝基不允许欠挖,开挖面应严格控制平整度。为确保坝体的稳定,建基面不允许开挖成向下游倾斜的(除设计要求除外)。
2.2.10基础面的开挖偏差,应符合下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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