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工会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财会 【发文字号】总工发[2002]16号 【发布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日期】2002.06.21 【实施日期】2002.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 工会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
(总工发[20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今年5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第1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完善城镇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为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做好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 2
一、认真学习《条例》、《通知》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工会参与做好
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工作的认识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货币化的组成部分,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关系到职工购房、建房的资金,关系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关系到职工退休时得到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质上是对职工个人资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的有效途径,符合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群众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内容,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服务大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协助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工会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和《通知》精神,对该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抓好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积极做好管委会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的推选工作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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