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锅炉脱硝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关协议,且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更换。 4.3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电力行业)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限于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废气)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满足下述业绩条件:
a.近五年具有不少于6台及以上火电机组单机3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的勘测设计投运业绩(截止到2012年2月29日)或
b. 近五年具有不少于4台及以上火电机组单机3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的施工投运业绩(截止到2012年2月29日)或
c.具有国内火电厂单机3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SCR烟气脱硝改造项目EP(或EPC)总承包的已投运业绩(截止到2012年2月29日);或
d.具有国内新建火电机组单机3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SCR烟气脱硝项目EP或EPC总承包投运1年的业绩(截止到2012年2月29日)。
投标人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原件备查)和投产证明(PAC、FAC)文件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原件备查。
注:投运时间从项目的性能验收合格日起算。
设计、施工、设备等分包商需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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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的选择需征得业主方的认可。施工单位应有完成过SCR脱硝工程的经验。
投标人如携分包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在投标阶段须提供三家或以上具备上述资质的分包商名单及相应资质文件供评审,同时提供分包商同意承接分包工作的承诺函,投标人中标后要更换分承包商的,必须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应得到招标人的同意。 4.4 投标人具有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以及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近三年无被政府及行业组织处罚的经历。必须提供施工单位所在地市级或地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三年书面证明材料。 4.5投标人使用的脱硝核心技术须符合以下要求:
投标人使用国外公司脱硝核心技术的(投标人已与技术持有方签署长期技术转让协议的除外),核心技术持有方应作为其技术支持方。负责技术支持和性能保证。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书(副本),并将本项目包含在内,列明投标人与其技术支持方的合作方式及工作范围,并由技术支持方出具担保函。
如投标人已与技术持有方签署长期技术转让协议的,应提交技术转让协议的复印件(应反映技术转让内容,期限等主要内容)。改造中因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
4.6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一级建造师资质,具有工程管理经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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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4.7 投标人(包括分包方)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8 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该母公司的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标。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 招标文件由第一卷《投标须知》、第二卷《合同条款》和第三卷《技术规范及附件》组成。
5.1.2 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2.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5.2.2 至投标截止日15天前,招标人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通知将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通知(但无论投标人是否进行确认,均视为已收到通知)。
5.2.3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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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需有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和日期)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5.2.4 招标人有权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评标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5.2.5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5.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报价用技术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4 现场踏勘
5.4.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安排踏勘现场,各投标人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5.4.3 对于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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