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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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市中药注射剂变更研究指导原则
已上市中药注射剂变更研究指导原则目录
一、概述……………………………………………………………… 3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4 三、变更药品规格和/或包装规格……………………………………5 四、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7 五、变更生产工艺…………………………………………………… 10 六、变更药品生产场地……………………………………………… 11 参考文献……………………………………………………………… 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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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市中药注射剂变更研究指导原则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申请人开展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的变更研究。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中药注射剂在生产、质量控制、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是否影响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质量可控性,需要针对拟发生的变化开展相应的研究验证工作。申请人应当评估其变更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以确保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向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的变更应建立在充分研究、全面评估的基础上。 本指导原则目前主要涉及以下项目:变更药品规格、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变更生产工艺、变更药品生产场地等。对于其他情况,宜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按照《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及本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等药品注册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产品的特性开展研究验证工作。 根据中药注射剂的特点,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二类:I类变更是指对药品的物质基础及其质量基本不产生影响,不会引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变化的变更,一般可通过对变更前后药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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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基础及质量的比较分析和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变化的评估,来判断变更前后的一致性。II类变更是指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可能产生影响,仅通过对药品物质基础及质量等研究难以充分证明其变更对药品的影响,需要通过药学、药理毒理、临床试验等全面研究考察变更对药品的影响。II类变更的相关试验要求可参照《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进行。类别划分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申报者理清研究思路和技术要求,有效地开展变更研究,进行评估和申报。但在具体研究中,类别界限可能不是很明显,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及其研究结果,必要时应该按照较高的要求确定类别。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评价角度阐述对已上市中药注射剂进行变更时,应考虑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由于变更情况的复杂性,申请人需根据本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以及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产品的特性开展研究验证工作。本指导原则中提及的各项研究工作的具体要求可参见相应的技术指导原则。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的变更应符合《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指导原则》的要求,体现其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保证其安全、有效及质量可控。研究用样品应注意其代表性,一般采用大生产样品。研究工作应考虑关联变更的要求。
已上市中药注射剂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对其进行变更应以科学、合理的研究为基础,充分考虑其必要性。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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