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定义: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1)I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2)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3、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医院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医院内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医院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4、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1)I级和II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
(2)Ⅲ、IV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5、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内容
(1)报告事件资料(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对象、相关人员、事件发生后的不良后果)。
(2)报告事件类别(如治疗、护理、药物、跌倒、感染、公共意外、治安及其它意外事件等)。
(3)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处理措施。 (4)上报相关部门立即处置。 6、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1)报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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