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条将玻璃幕墙活动窗扇的面积认定为可开启面积,而不再计算实际的或当量的可开启面积。本
条的玻璃幕墙系指透明的幕墙,背后有非透明实体墙的纯装饰性玻璃幕墙不在此列。 【建议最低分】 4分
5.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5%,得5分;达到10%,得10分;
2 供暖建筑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5%,得5分;达到10%,得10分。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节能计算书 【审查内容】
(1)节能计算文件中应写明外墙、屋顶、外窗、幕墙等围护结构主要部位的传热系数K和遮阳系数
SC值,以及国家和行业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限值要求,并比较两者的差异。 【建议最低分】 —
注:本条还有暖通专业相关内容。
2.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控制项
7.1.1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设计总说明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本项目未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注:本条还有结构专业相关内容。
7.1.3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立面图、纯装饰性构件比例计算书 【审查内容】
(1)纯装饰性构件应在立面图中标明,核查是否有大量装饰性构件。如有,需提供纯装饰性构件比例
计算书,公共建筑纯装饰性构件造价应小于工程总造价的0.5%,居住建筑纯装饰性构件造价应小于工程总造价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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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没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构件有如下几种常见情况:
(1)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 (2)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在屋顶等处设立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 (3)女儿墙高度超过3.0m以上的部分;
(4)如果采用了不符合当地气候条件的、并非有利于节能的双层外墙; (5)工程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格式可参考附录D。
(2)评分项 Ⅰ 节材设计
7.2.3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分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比例达到30%,得6分;达到100%,得10分; 2 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6分;所有部位均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10分。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内容】
(1)住宅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注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及比例; (2)公共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注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部位。 【建议最低分】 —
7.2.4 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评价总分值为5分,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比例达到30%得3分,达到50%得4分,达到80%得5分。 【审查范围】
公共建筑(旅馆、教学楼、医院等功能较固定的建筑不参评) 【审查文件】
材料做法表、建筑平面图、可重复使用隔断(墙)的设计使用比例计算书 【审查内容】
(1)可重复使用隔断(墙)的设计使用比例计算书中应注明可重复使用隔断(墙)围合的建筑面积与
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面积的比值,并标明可重复使用隔断(墙)的房间的范围; (2)建筑平面图中应示意可重复使用隔断(墙)的位置。
“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指除走廊、楼梯、电梯井、卫生间、设备机房、公共管井以外的地上室内空间,有特殊隔声、防护及特殊工艺需求的空间不计入。此外,作为商业、办公用途的地下空间也应视为“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其它用途的地下空间可不计入;
轻质板材隔墙和玻璃隔断为“可重复使用隔断(墙)”。常用的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有具备可拆卸节点的矮隔断、玻璃隔断(墙)、预制板隔断(墙)、特殊设计的可分段拆除的轻钢龙骨水泥压力板或石膏板隔断(墙)和木隔断(墙)等。 【建议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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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5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根据预制构件用量比例Rpc进行评分:
当5%≤Rpc<15%时,得3分;15%≤Rpc<30%时,得4分;Rpc≥30%时,得5分。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设计总说明、预制构件用量比例计算书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预制构件的应用部位和类型;
(2)预制构件:指工厂或现场制造的各种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如预制梁、预制柱、预制墙板、预
制阳台板、预制楼梯、雨棚、栏杆等; (3)预制构件用量:指各类预制构件的重量。 【建议最低分】 —
注:本条还有结构专业相关内容。
7.2.6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得3分; 2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得3分。 【审查范围】
居住建筑及旅馆建筑(对旅馆建筑本条第1款不参评)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厨卫详图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厨房或卫生间采用精装修整体化设计和施工; (2)厨卫详图应体现整体化厨房或卫生间。
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是指按人体工程学、炊事操作工序、模数协调及管线组合原则,采用整体设计方法而建成的标准化厨房。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是指在有限的空间内实现洗面、沐浴、如厕等多种功能的独立卫生单元。 【建议最低分】 3分
Ⅱ 材料选用
7.2.7 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为10分,根据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评分,该比例达到60%得6分,达到70%得8分,达到90%得10分。 设计阶段不参评。
7.2.9 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评价分值为5分。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的比例达到50%,得3 分;达到100%,得5 分。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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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砂浆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建议最低分】 3分
注:本条还有结构专业相关内容。
7.2.13 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一种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达到30%,得3分;达到50%,得5分;
2 采用两种及以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每一种用量比例均达到30%,得5分; 设计阶段不参评。
7.2.14 使用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得2分;
2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得2分; 3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1分。 设计阶段不参评。
2.4室内环境质量 (1)控制项
8.1.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材料做法表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主要功能房间的允许室内背景噪声级和各部分的隔声量,且满足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低限要求或二级要求; (2)材料做法表中应写明外墙及外窗的做法、隔声性能要求。 注:此条还有暖通专业相关内容。
8.1.2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材料做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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