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股民诉康芝药业(300086)虚假陈述案4月8日开庭
律师继续征集投资者维权(许峰律师团队)
2014年7月1日,康芝药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2011年和2012年两年虚增利润而被处罚。
康芝药业10月12日发布公告,称收到海口市中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海口中院立案受理原告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2015年1月23日,许峰律师收到海南省高院送达的管辖权异议上诉裁定:驳回康芝药业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5年4月8日,首批投资者索赔案件正式开庭,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该案仍在征集中,康芝药业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
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康芝药业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2年2月24日到2013年5月23日之间买入康芝药业(300086),并且在2013年5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2014年7月1日的公告中披露了:
(一)康芝药业提前确认销售收入,虚增2011年利润1,568,139.83元。
2011年10月19日,康芝药业全资子公司康芝营销与云南万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万萃)签订了《OTC合作推广协议》。按照《OTC合作推广协议》的安排,2011年12月15日,康芝营销与云南万萃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康芝营销向云南万萃销售度来林药品340,000盒(销售单显示发货341,966盒)。2011年12月29日,在康芝营销未按《OTC合作推广协议》履行投放广告义务前,康芝营销确认了上述销售收入2,499,782.08元,虚增利润1,568,139.83元。
(二)康芝药业应计未计期间费用,虚增2011年和2012年利润分别为2,384,964.00元和2,307,903.00元。
2011年3月,康芝药业以增资方式取得北京祥云51%股权,成为北京祥云的控股股东。北京祥云有对其办事处拨付备用金的政策,备用金用于市场开发和销售渠道建设等,在财务上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康芝药业财务部分别于2011年11月22日和2012年9月26日要求北京祥云回收已经拨付给办事处但未能提供合格票据予以核销的2011和2012年度备用金余额。于是,北京祥云于2011年及2012年在康芝药业的帮助下分别借款4,676,442.18元及4,525,299.04
元用于归还备用金。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上 海 市 许 峰 律 师 团 队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告知您维权需准备的基础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许峰律师”新浪博客、公众微信。
许峰律师团队成功案例一览:
1、2015年,代理52位武昌鱼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武昌鱼(600275)成功获赔;
2、2015年,代理47位宁波富邦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宁波富邦(600768)胜诉;
3、2014年,代理佛山照明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佛山照明(000541)胜诉;
4、2014年,代理五粮液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五粮液(000858)虚假陈述案胜诉;
5、2014年,代理江苏三友(002044)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江苏三友及控股股东等虚假陈述案胜诉;
6、2013年初《人民法院报》“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ST东盛(600771)案,我们代理了64位投资者成功获赔共计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团队;
7、上海高院“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ST沪科(600608)案,我们代理了20余位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顺利获赔;
8、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获赔首例——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
600057)案,我们代理了49位投资者均顺利获赔;
9、此外,我们还代理投资者索赔新嘉联(002188)等若干上市公司并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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