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二,辩证法用发展的观点看世界,而形而上学用静止的观点看世界;第三,辩证法承认矛盾的存在,而形而上学否认矛盾的存在。其中,是否承认矛盾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
(二)普遍联系
1. 联系是事物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2. 联系的基本属性:第一,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第二,普遍性(每一事物都与其他事物相联系,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第三,多样性(联系的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
3. 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整体性是系统最主要的特征。 系统和要素的关系实质上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第一,整体由部分构成,但不等于部分之和;部分离不开整体,否则将失去原有的性质和功能。第二,整体决定部分,部分影响整体。第三,整体和部分在一定条
件下相互转化。
4. 普遍联系原理要求我们坚持用联系的观点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反对孤立的片面的观点。这一原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法论之一,也是新世纪新阶段实施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
(三)永恒发展
1. 发展的实质是新陈代谢。新、旧事物区分的根本标志,是看其内容和实质符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性。
2. 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这是因为:第一,新事物代表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第二,新事物取代旧事物是一个辩证的否定过程;第三,在社会领域,新生事物符合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
3. 我们要增强创新意识,积极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支持和扶植新生产物,推动事物的不断发展。
(四)规律及其客观性
1. 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 规律不能创造、消灭或改造,但可以认识和利用。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规律的必要条件。
3. 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既相同又不同:就相同来说,两者都是客观规律,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就不同来说,自然规律不依赖于人的自觉活动,社会规律却离不开人的自觉活动。
(五)质量互变规律 1. 事物的质、量、度
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认识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基础。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规定性;量与事物不直接同一;认识量是认识事物的深化和精确化。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身质的量的限度;坚持适度原则,是认识事物度的方法论意
义。
2. 事物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变化,其基本形式有数量增减与结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其基本形式有爆发式飞跃与非爆发式飞跃。量变和质变区分的根本标志,是看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
量变和质变的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量变和质变又是相互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又有量的扩张。 量变和质变关系的意义:第一,理论上,要批判庸俗进化论(片面夸大量变)和激变论(片面夸大质变);第二,实践上,这一关系的原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三步走”战略以及党的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统一的哲学依据。
(六)否定之否定规律 1. 肯定和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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