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因为纠纷,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裁判,则是法官作出的、中立和睿智相结合的裁判。但允许当事人在二审中撤回原审起诉,需要平衡“权力”与“权利”的冲突,还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利益。而相关法律的缺失和漏洞,虽已为执法者洞悉并在实务中弥补,但毕竟乃一方规定,缺乏法的统一和依据,还须立法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相应规定和司法解释。
[①] 丁德臣:《二审和再审诉讼中原告撤回起诉之探析》,中国
法
院
网
,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56594,访问日期2009年12月1日。
[②] 梁书文主编:《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新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87页。
[③]参见[台]邱联恭:《程序选择权之法理》,载《民事诉讼法之研讨(四)》,三民书局1993年第579页。转引自刘学在:《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之检讨》,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6期。
[④] 白绿铉编译:《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97页。
[⑤] 白绿铉编译:《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97页。
阿斯觉得很愧疚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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