辑上与电子病历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电子病历有关的签名持有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病历所含信息。数字证书系指为了证明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而签发的、用来确认某一特定电子签名持有者的有 效身份或其他特点的记录。 第二十一条 电子病历的分步实施
在尚未具备安全实施电子病历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电子病 历率先实现医院内部的医疗信息无纸化传递和医疗信息共享但病历 文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时打印按照手写病历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在该阶段打印病历文件与手写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电子病历无法律效力。当条件成熟后 可按照本管理办法逐步过渡到电子病历。 第二十二条 解释
本制度由寿县县医院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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