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篇一:3保险合同答案】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一、名词解释
1.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具体形式,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合同。
2.保险费: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
3.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
4.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5.被保险人: 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6.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7.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8.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
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这一约定时间就成为保险期限。 9.保险合同终止: 是指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使得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全消失。
10.保险合同中止: 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中断。
11.保险合同解除: 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独的行为。 二、问答题 1.答:
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投保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必须具备缴纳保险费的能力。 2.答:
保险合同的特征:
(1)射幸性 (2)双务性 (3)有偿性 (4)附和性 (5)诺成性 3.答:
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保险合同因义务履行而终止
(3)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4)保险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5)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4.答:
《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法除对受益人的概念作出明确规定外,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和四十三条还对受益人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人数、权益分配及其限制以及保险金作为遗产分配的条件等做出严格规定。
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可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5.答:
(1)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原则: ①文义解释原则 ②意图解释原则
③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④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 ⑤补充解释原则
(2)处理争议的方法: ①协商解决 ②调解 ③仲裁 ④诉讼
【篇二:保险合同及其分类】
第二章 保险合同及其分类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1.概念: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又称保险契约,是指保险双方为了实现保险的目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2.保险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的相同之处: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保险合同特点
(1)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是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作为基础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
段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它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使它比一般合同更加需要诚信,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完全
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只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都属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如:投保人有交保险费的义务,那保险人就有收保险费的权利)在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3)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附和合同,又称附从合同、定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而订立的合同。附和合同的特点如下:
一是附和合同的条款(主要内容)是由单方事先决定的,一般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事先决定的,相对人不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 二是附和合同的相对人只有订立合同的自由(接受或不接受),而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处于一种附从地位。 (4)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保险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主要表现为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及书面协议。 这是国际惯例,可以使各方当事人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易于保存。 (5)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的同时双方交付合同中的标的物,合同始为成立。
诺成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协议时合同即告成立。
(6)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必须支出相应的保险费。 (7)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 案例: 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拒赔案
案情介绍: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 (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末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期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任何法律关系都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不可缺少的要素。保险合同的法律关
系也是由这三个要素组成的。保险合同的主体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客体为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关系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辅助人- 保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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