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制度
(方案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机关管理由局长负责,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三条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参加上级各种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或通过股室交流学习的方式,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
第四条 每月组织一次以上政治或业务学习。学习内容由局长、副局长根据分管工作确定。分管领导、股室所队负责人每月至少作一次涉及本股室的法津知识及业务知识交流学习授课。
第五条 全局干部职工要自觉抽时间自学,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管理等有关知识。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主要内容有:
1.研究安排全局关于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 2.研究决定较大经费使用问题。 3.研究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研究通过全局的重要文件,会议和有关制度。 5.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办公室主任记录。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局长临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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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局长决定临时召开。局务会议内容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确定局内年度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目标。 3.汇报交流各股室的工作进度和情况,部署局内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4.研究安排局内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 5.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问题。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八条 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主要内容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2.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目标。 3.通报安全生产工作进度和情况。 4.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5.其他需要全体干部职工研究讨论的问题。
第九条 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因故不能参会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或学习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第四章 考勤、请假制度
第十条 全体干部职工、聘用人员必须严格执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正常休假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晚15分钟签到上班的为迟到,提前20分钟下班为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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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外出工作需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的,应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在签到册上注明去向。
第十二条干部职工休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按照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工作员请假半天由所在股室负责人审批,一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一天半以上由局长审批。股室负责人请假半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事后补办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逾期不归。期满要依时返回上班并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外出,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的请假报告交办公室存档备查,节假日离开长顺的要向局分管领导报告。
第五章 公文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公文发文办理。
1.起草。业务方面的公文由各业务科起草,其他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起草。起草公文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格式规范。
2.校核。公文送交局领导签发前,各股室负责人对公文内容、格式等方面认真审核、把关,标明拟稿和审核人姓名。
3.签发。业务方面的公文由各业务股室送分管副局长审阅后送局长签发,其他公文由办公室审阅后送局长签发。
4.印制。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文号登记、印制、盖章,分送上级部门、局领导和相关股室,底稿及正式文件一式两份交由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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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公文收文办理。
l.收文。办公室明确专人每天到公文网上收取文件,收到文件后做好收文登记处理。
2.呈批。办公室负责人对文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局长批示。
3.传阅。属于传阅的文件,办公室通过网上或文件夹送局领导阅示或相关股室传阅,传阅文件一般不超过2天。文件阅读完毕后阅件人在传阅单上签名交回办公室存档。
4.办文。经局领导批阅后,办公室派人立即送有关股室办理。承办人要按照批示要求,认真负责、迅速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对于群众投诉、上访信件,视同文件管理。属于密级文件,按照保密规定办理,并报局长审阅。
第十七条印鉴管理。局机关、县安委会、县安委办印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用印必须履行印章使用批准手续,并进行使用登记。财务印章专项使用,不能代替公章开具与财务无关的信函。业务股室的印章由各股室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用印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管印人负责。
第六章 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各股室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业务报表、文件等股室资料由各股负责起草、填报,并负责本股室材料收集、保管、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文书原件、人事档案由办公室负责并整理归档,股室需要的文件,经办公室同意可以复印。
第二十一条上级检查涉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股室相关资料由各股室收集整理,并按要求统一移交局办公室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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