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消防分局(各大队自行改为本单位名称)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告知单位 告知人 被告知人 被告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告知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在被告知后三日内向 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需听证的才填写第2项)
问:对以上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听证告知的,无需填写此问答)
答:(可另纸记录,笔录末尾由被告知人签名并注明日期。被告知人也可以提供书面陈述、
申辩材料。)
第 次询问 第 页 共 页
询 问 笔 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签名) 工作单位 记录人(签名) 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被询问人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联系方式 (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 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
(1.询问时,人民警察要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要询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等情况。询问外国违法嫌疑人的,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和事由等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在华关系人等情况。3.笔录末尾应当由被询问人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并签名或者捺指印、注明日期。4.可加附页,并标明页码。)
问: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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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消防分局(各大队自行改为本单位名称)
听 证 笔 录
案由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举行方式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违法嫌疑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 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代理人 本案办案人民警察 听证内容记录 (可附页)
第 页 违法嫌疑人或者代理人(签名): 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代理人(签名): 证人(签名): 听证员(签名): 听证主持人(签名): 记录员(签名): 年 月 日
送 达 回 执
文书名称、文号: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 代 收 人: 代收原因: 与受送达人关系: 受送达人拒收原因: 见 证 人: 送 达 人: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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