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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6/18 16:23:45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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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各施工作业面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并佩戴统一标志。内部对现场安全员必须制定和落实责任制,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2.5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高边坡、陡岩上作业,必须系安全绳;禁止一切人员穿拖鞋、高跟鞋到作业面。

2.6施工作业面所使用的防护栏、罩、网、架等,必须牢固、安全,脚手架必须醒目地注明最大允载重量,真正起到防护作用,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2.7施工现场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应机关发给的有效证件上岗,按技术要求施爆,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8露天施工区的爆破作业时间为:早上8:0 0—8:3 0,中午1 2:0 0—1 2:3 0,下午1 8:0 0—1 8:3 0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理和业主同意,不得在规定时间之外进行爆破(确保安全的解炮除外)。

2.9施工区爆破作业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哨。一般爆破警戒范围为300米,特殊爆破为400米,并按统一的信号进行爆破。对爆破作业可能影响到的作业面,必须在爆破前通知到位。

2.10施工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和经批准的施工爆破方案填装药量,实施爆破。严禁边坡开挖采用洞室爆破 ,高边坡必须自上而下梯段爆破、分层施工,边线光面爆破;并根据不同的围岩类别、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要求及时调整光爆参数,努力提高爆破残孔率。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爆破作业行为进行处理。

2.11露天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如防护网、防护罩等设施,对距固定建筑较近的爆破作业,必须掌握爆破方向;对距人群居住区较近的爆破作业,必须将人群疏散至安全地带才能施爆。

2.12危险地段作业必须将“安全施工防护措施”在施工前5天送监理单位审批,经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2.13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修建的临时道路,必须设置明显的路标、警示标识,高边坡陡崖上修建的施工道路,必须进行安全防护。

2.14施工区内所有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设施,必须经监理和业主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乱搭乱建。

2.15各施工单位一旦在施工中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相应监理单位、项目业主代表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得故意隐瞒和拖延。

2.16上、下线的同步或交叉作业必须相互协作,特别在上部进行开挖、出碴、钻孔爆破等作业时,必须派专人佩带明显标志到下部进行安全警戒。

2.17发生下列情况者,应予经济处罚:

(1)施工作业面的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停工令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由此而发生事故的,除追究施工单位的事故责任外,并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2)施工区内,凡经业主、监理认定的安全隐患、事故苗头,自书面整改通知下达之日起,必须在三日内无条件执行。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0元;十日后,由业主、监理强行实施,实施的相关

费用由被整改方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3)施工作业面无安全警示牌、标语的,自整改通知书下达之日,十日内完成。每延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十日后,由业主和监理共同认定实施,费用由被整改方负责,并追究该单位责任。

(4)施工作业面无佩带明显标志的安全员,处以500元罚款,并立即补充佩带;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有明显违章作业而不制止,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5)施工人员现场未戴安全帽、或着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进行高空、高边坡、陡崖边缘作业未系安全绳,除责令立即停止工作外,1人次处以100元罚款,合并累计计算。

(6)在施工作业面使用的防护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经业主、监理认定后,必须立即整改,五日内整改完毕,每延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拒不整改的,有权责令其停止工作。

(7)施工爆破中,边坡开挖采用硐室爆破者,每硐罚款50000~100000元;高边坡开挖未按批准的爆破方案实施自上而下梯段爆破、分层开挖者,每1米长作业面罚款3000-5000元:开挖边线未按批准的爆破方案实施光面爆破者,每1米长作业面罚款1000~3 000元。情节严重,由此造成安全事故者, 除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外,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另行从重处罚。

(8)施工爆破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处以500元罚款;造成事故或出现不安全现象的,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处以5000~

10000元罚款。

A 施工作业面的爆破人员,未持证上岗者。

B 露天施工区在规定时间外进行爆破作业,或未按规定设置警 戒哨、无警报器、未做安全防护措施,或未通知涉及的相邻作业面者。

C 施工爆破作业,不按技术规范和批准的爆破方案填装药量者。 (9)未按《安全施工防范措施》而施工的,处以10000元罚款;由此而发生不安全现象及事故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并处以20000~5 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从重处罚。

(10)施工单位施工的临时道路及业主委托施工单位维护、管理的非临时道路,无路标、警示标志和应有的防范措施,自整改通知下达之日起,七日之内完成;每延迟一天,罚款500元;十日后,业主、监理共同认定,强制实施,费用由对应施工单位负责,并追究该单位责任。

(11)无审批手续,乱搭乱建、擅自改变用途,除责令整改外,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

(12)交通肇事、设备损坏等不安全现象,各类事故等超时不报者,视同隐瞒不报,处以罚款l 0000元。安全月报表迟报一天,处以罚款200元,跨月迟报处以罚款1000元;跨两月迟报,可要求撤换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

(13)上下交叉作业协调不到位、警戒不到位的,一次处以罚款1000元,由此而发生不安全现象及事故的,除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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