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值班员监护。操作人和监护人须穿绝缘靴、戴安全帽,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
第69条 验电前要将验电器在有虬的设备上试验,确认良好方准使用。验电时,对被检验设备的所有引入、引出线均须检验。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以及常设的测量仪表显示无电时,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若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应立即查明原因。
第70条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作业设备上的有关部分均要装设接地线。在停电作业的设备上如可能产生感应电压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增设接地线。
所装的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应装在作业人员可见到的地方。
第71条 变电所全所停电悍,在可能来电的各路进出线均要分别验电和装设接地线。
部分停电时,若作业地点分布在电气上互不相连的几个部分时(如在以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分段的两段母线上作业),则各作业地点应分别验电接地。
当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断路器、室内配电装置单独停电作业时,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的高、低压侧以及变压器的中性点均要分别验电接地。
二、断路器进、出线侧要分别验电接地。
三、母线两端均要装设接地线。
四、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标出记号。
配电装置的接地端子要与接地网相连通,其接地电阻须符合规定。 第72条 当验明设备确已停电,则要及时装设接地线。装设接地线的顺序是先接接地端,再将其一端通过接地杆接在停电设备裸露的导电叟(此时人体不得接触接地线);拆除接地线时,其顺序与装设时相反。
接地线须用专用的线夹,连接牢固,接触良好,严禁缠绕。 第73条 每组接地线均要编号并放在固定的地点。装设接地线时要做好记录,交接班时要将接地线的数目、号码和装设地点逐一交接清楚。接地线要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2的裸铜软绞线,且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
第74条 根据作业的需要(如测量绝缘电阻等)必须拆除接地线时,经过工作领导人同意,可以将妨碍工作的接地线短时拆除,该作业完毕要立即恢复。拆除和恢复接地线仍需由牵引变电所值班人员进行。 当进行需拆除接地线的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其安全等级:作业人员不低于二级,监护人不低于三级。 标示牌和防护栅
第75条 在工作票中填写的已经断开的所有断路器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柄上,均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若接触网和电线路上有人作业,要在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手柄
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第76条 在室外设备上作业时,在作业地点附近,带电设备与停电设备要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第77条 在室内设备上作业时,与作业地点相邻的,分间栅栏上要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版,并在检修的设备上和作业地点悬挂“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在禁止作业人员通行的过道或必要的处所要装设防护栅,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78条 在部分停电作业时,当作业人员可能触及带电部分时,要装设防护栅,并在防护栅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装设防护栅要考虑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作业人员能迅速撤出危险区。
第79条 在结束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拆除或移动防护栅和标示牌。
消除作业命令
第80条 当办完结束工作票手续后,值班员即可向供电调度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供电调度员确认该作业已经结束,具备送电条件时,给予消除作业命令时间,双方记入作业命令记录中。
同一个停电范围内有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对每一个作业组,值班员必须分别向供电调度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第81条 只有当在停电的设备上所有的停电作业命令全部消除完
毕,值班员方可按下列要求办理送电手续: 一、属供电调度管辖的设备,按供电调度命令送电。
二、对不属供电调度管辖的供电给非牵引负荷的设备要与用电主管单位联系,确认作业结束,具备送电条件,方准合闸送电。并将双方联系人的姓名、送电时间记入值班日志或有关记录中。
三、对牵引变电所有权倒闸的设备,值班员确认所有的工作票已经结束、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可合闸送电。
第六章 高压设备带电作业
第82条 带电作业按作业方式分为直接带电作业和间接带电作业: 直接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将人体与接地体隔开,使人体与带电设备的电位相同,从而直接在带电设备上作业。 间接带电作业——借助绝缘工具,在带电设备上作业。 命令程序
第83条 除了值班员有权自行倒闸的设备外,对属供电调度管辖的设备,在作业前由值班员向供电调度申请带电作业,申请时要说明作业的地点、内容、时间、安全措施、班组和工作领导人的姓名。供电调度员审查符合条件后,发布带电作业命令。
供电调度员在发布带电作业命令时,受令人要认真复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发令人和受令人同时填写作业命令记录,并由值班员将其填写在工作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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