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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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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与繁荣,积极支持广大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培养和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学科建设,培植优势特色学科和领域,学校特设立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条 科研发展基金来自学校年收入的3—5%拔款和校外捐赠。

第三条 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设立的校内科学研究项目和高水平纵向科研课题的配套经费、项目的申报评审费、成果鉴定支持费、专利申报与维持费、学会及科协活动费、学术活动支持以及科研管理的日常业务费等。

第四条 校内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结合专业发展方向,开展的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教学紧密结合的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及与学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研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应用项目。

第五条 学校发展基金资助的对象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校正式教职工。

第二章 校内项目申报

第六条 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学校工作;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近二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4.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5.是该项目实质性研究的重要提出者和设计者,具有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6.前一个项目未结题或申请延期者,原则上不得申报第二个项目,一个人不能同时主持二个项目。

第七条 申请科研项目,要认真做好选题和查新工作,尽可能使项目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填写好《项目申请书》。

第八条 申请人所在的管理部门,必须对《项目申请书》填写的基本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

第三章 校内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 科研处收到项目申请书后,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基础、课题价值、科研能力、研究前景、经费情况及预期可能的研究结果等进行考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议结果,学校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及专家的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审核,确定立项及资助的项目,然后报经校长批准。经学校批复后正式立项,并与项目负责人签署书面协议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项目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份申报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三月份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六月底前下达科研项目。

第十一条 校级科研项目立项条件:

l.申报省、市科研项目所进行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应参照相应的项目指南和主攻方向选题;

2.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研究项目,应选择周期短、见效快、有明显开发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项目,鼓励跨系部、跨学科联合研究开发的科研项目;

3.结合学校教学改革和管理改革的教育、教学科研项目。

第四章 校内项目的管理

第十二条 校内科研项目的管理参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校内科研项目的检查和评定以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和转入上一级科研项目为验收目标。

第五章 资助的经费与管理

第十四条 纵向科研课题中以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一主持单位的按到帐经费的100%进行配套,以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二及以后单位参加的科研项目,按到帐经费的50%进行配套支持。

第十五条 校内科研项目一般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千元,进展良好的可多次连续资助。

第十六条 校内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参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但不设立项奖、不提取科研管理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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