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对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工作。
每位我县居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重大传染病疫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居委会发现可疑发热病人应立即报告,各乡镇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县疾控中心。发生疫情乡镇、单位的居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
在所有进出我县的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检查站(点)。在机场、火车站、码头、省际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防疫检查;所有进出我县的乘客均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乘客,要送留观站;对疑似病人由卫生部门及时送定点医院;对与疑似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由流行病学调查组进行追访、医学观察并隔离。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或留观诊断并经劝阻无效者,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全县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并对住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每天坚持对学生测量体温,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取消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必须每天坚持跟踪了解学生身体状况,要求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各高等院校、民办高校坚持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健康状况不佳的学生,家在农村地区或疫区的学生,不予批准离校。对所有离校的学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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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要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必须进行隔离观察。
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工地与住地分开的,要建立安全通道,上下班由班车接送。建立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工棚进行检查,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逐一定时、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
各单位停止组织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已安排的大型活动(包括各类演出等)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关闭,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必须逐一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并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县120急救中心指挥,县疫情处置指挥部派出专人督导落实急救、转运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明确各医院院长负总责制度,对于推诿、拒收、对病人不负责任的医院严厉追究责任。县120急救中心应与各医院密切配合,对于需要就诊和转诊的病人确保做到随叫随到,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中造成传染。
4.4 扩大应急
当突发疫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卫生系统应做好进一步的应对计划,主要有:扩大后备定点收治隔离病人医院名单的确定;卫生系统各专业队伍的后备队组织;物资储备的调运与扩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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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控人员、医务人员调遣、全县范围内现有医院及装备征用等,调整疫情控制工作方案。
县应急指挥中心及时上报,请求省市政府指挥。
4.5 应急结束
本次疫情的末例治愈病人出院,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仍无新的病例发生,经专家委员会讨论,由县卫生局报请县应急指挥中心批准。本次应急响应即可结束。
4.6 时限要求
发生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暴发和重大疫情,从接到疫情报告到抵达现场不超过2小时,并立即开展工作。接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报告,应在6小时之内赶赴现场,并将具体情况向上级机关汇报。
4.7 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组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甄别事件的性质,依据分病种的子预案,开展现场病案调查、病因病原排查、标本采集送检和消、杀、灭、以及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
应急队伍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5. 宣传、培训和演练
5.1 宣传教育
制定预防传染病的宣传培训计划,重点开展预防、保健及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大、中、小学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有关自我保护、加强预防措施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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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卫会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搞好环境卫生。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社区居委会督促居民搞好卫生、预防疾病。
5.2 培 训
对业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以及疫情监测、传染病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传染病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5.3 演 练
每年组织开展疫情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 后勤保障
6.1物资保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物资准备,包括
车辆、疫苗、药品、消杀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检验试剂等。
6.2资金保障:财政专项资金保证疫情应急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
经费。
6.3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建立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检验、
行政信息、后勤保障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后备力量,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 附 件
7.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领导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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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明原因肺炎、SARS、人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等重大传染病技术专家组
7.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理流程图 7.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各工作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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