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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等非甲烷气体),引至火炬系统燃烧,燃烧后主要产生CO2气体;后处理单元烘干废气(主要含有少量的苯乙烯、丁二烯等气体),引至锅炉房燃烧,燃烧后主要产生CO2气体。
⑵ 无组织废气处理措施
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各装置阀门、管线、机泵等在运行中泄漏、逸散到大气中的废气,主要为烃类等易挥发的有机组分,其排放量与生产规模、操作管理水平、设备状况等有很大关系。本项目通过采用以下措施进行治理:
① 输送轻烃介质的泵均采用双端面机械密封,避免泄露; ② 密闭取样;
③ 放空或放净阀均配有管帽或丝堵,避免泄露; ④ 安全阀排放出口接入火炬系统;
⑤ 设备检修或维护前,设备内卸压或吹扫放出的烃类送入火炬系统。
⑥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阀门、泵等设备接口处进行检修,避免应设备老化原因造成大量化学品无组织排放;
⑦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避免发生人为生产事故而造成工艺废气大量无组织排放。
根据以上控制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的二级标准。
⑶ 火炬及尾气排放系统
火炬燃烧过程中会产生热辐射、光污染、噪声,对周围设备及人员产生一定的伤害。设计过程对可能存在的危害作了充分估计,并考虑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⑶ 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放空废气处理措施
由装置在开停车、非正常操作时和事故状态下安全阀排出的可燃气体将送至多点式地面火炬系统。
2.4.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4.2.1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拟拟建工程的废水经福建蓝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湄洲湾海域,排污口为文甲外排污口,地理坐标119°14′38.07″E,25°04′40.04″)。因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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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评价的范围确定为:文甲排污口为圆心,半径为3km的半圆型海域,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区内的滩涂、浅海自然和养殖生物以及海域水质。 2.4.2.2 水环境质量现状
除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两项指标超标外,湄洲湾枫亭港附近海域水质其他指标状况基本上保持良好。
文甲外排污口附近海域::①春秋季评价海域溶解氧和化学需氧量含量整体状况均较好,所有样品均符合海水水质二类标准;②秋季评价海域所有样品总无机氮的监测结果均超过海水水质二类标准;春季小潮期所有样品总无机氮超过海水水质二类标准,春季大潮期除个别站点外,绝大多数样品总无机氮符合海水水质二类标准。③海区悬浮颗粒物含量和pH值状况未见异常,油类、硫化物和挥发性酚含量均符合海水水质二类标准。
2.4.2.3 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合计排放的污水量仅占一期福建蓝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76.64%,通过福建蓝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时,对海域的影响贡献值不大。
本评价报告要求在厂内设置事故储水池(有效容积40000m3),避免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排水,对湄洲湾海域水质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通知装置区进行限产或启动停产措施,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水应限流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检测出水可稳定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如经厂内预处理后监测仍不达标时,企业应将事故储存池内的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直接外排,保证非正常或事故状况下排放的污水不污染周边环境。
发生火灾风险事故时,事故池出水经在线监测不达标,则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直至事故池出水监测达标。
严格监控排污口废水水质,做好监控记录,一旦发现水质异常,立即进行检查及采取措施,避免对后续处理工序造成影响,确保水质排放达标。
本项目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对海域水质造成影响较小。发生事故情况下,污水进入附近海域,对海域水质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必须杜绝极端事故的发生。 2.4.2.4 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正常生产状况下生产装置排出的工艺废水、生活污水、污染区的污染雨水及地面冲洗水收集后经管道重力流排入污水预处理装置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福建蓝海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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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清净含盐废水主要是锅炉定排污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污水、循环水场定期排污水,通过中和沉淀处理后排入清净下水系统。
2.4.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4.3.1 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为确保评价范围内厂址周边村庄地下水井水质满足标准要求。 2.4.3.2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周边区域地下水均有不同浓度污染,这主要原因为该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化粪池无防渗措施,生活及畜禽养殖废水渗透所造成。 2.4.3.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类比同类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当项目的防渗措施较为完善时,项目的废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的量极小,正常运行时,其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不大。只有防渗措施失去防渗能力时,项目泄漏的废水进入地下水环境,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大,项目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严格管理监测措施,防止发生防渗措施失效时对地下水产生较大的影响。
2.4.3.4 地下水水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同时,根据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并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确保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能力满足要求。
2.4.4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4.4.1 声环境保护目标
厂界及厂界外200m范围内的敏感点。 2.4.4.2 噪声环境现状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厂址四周厂界的噪声值昼间为50.9-56.3B(A),夜间为42.3-51.4dB(A),对照GB3096-2008标准,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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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3 声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投产后,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均位于专门房间内,经过厂区内其他车间、仓库、距离衰减后,叠加现状噪声本底值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昼、夜间标准要求。
2.4.4.4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① 首先从声源上控制,即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及装置是控制厂区噪声的根本措施。在设备选型时,把噪声影响作为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从一开始就降低噪声的影响。
② 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处理,重点对造气风机、脱硫罗茨风机等高噪声源进行噪声治理。引风机建议采用箱式风机,风机箱内采用减震装置及帆布接头分别隔离振动。并在箱内贴消声材料,出气和放空应设置消声器。隔声量应控制达到20dB以上,以保证厂界处昼夜噪声能够达标。其它所有电动设备的基座应安装防振、减振垫片,与动力设备连接的管道应安装软性接头,并对管道进行固定加固处理,防止因设备、管道振动引起的噪声。
③ 空压站在靠近厂界的墙面不设置窗和门,其它墙面的窗采用双层玻璃,门采用隔声门;对机械采取减振措施,确保车间总降噪量不低于20dB。
④ 火炬噪声防治措施:在浸入管外围加设多孔圆筒挡圈控制液面波动噪声;用多孔喷嘴的蒸汽喷射器降低蒸汽喷射噪声;在喷嘴处安装消声罩消声,用燃烧消声器消声;对于燃烧器产生的噪声,采用延长消声罩长度或者加设一个消声罩的办法消声。
⑤ 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造成的机械振动及噪声。 ⑥ 严格控制夜间进出厂运输。控制厂区内流动机械运行速度小于20km/h限值,汽车禁鸣笛。
⑦ 加强厂区绿化,在厂区周围和进出厂道路以及厂区运输干道两侧,特别本项目厂区内办公楼周围及与东侧邻厂界处,种植树木隔离带。
2.4.5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2.4.5.1 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
对该项目产生的废脱硫剂、废分子筛、废脱砷剂、隔油池产生的油状物质、废胶沫等不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转运,应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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