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林业行政处罚及其案例分析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3 9:49:28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v1.0 可编辑可修改 ②继续行为:也称持续行为,是指同一违法主体实施的同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在一定时间处于继续状态的情况。

③竞合行为:是指违法主体以一个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一个行政违法行为,而其所实施的行为在法条上又包含有其他行政违法行为。

④牵连行为:是指违法主体实施一个行政违法行为,而其实施该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或者结果又涉及到了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情况。

(3)共同行为的处罚规则:是指共同林业行政违法行为,即两个以上违法主体共同故意实施的同一林业行政违法行为,在处罚时要分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4)单位行为的处罚规则: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林业行政违法行为。注意:村委会是集体经济组织,处罚时属于其他组织一类,可处罚直接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66

v1.0 可编辑可修改 二、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发现、举报、控告、主动交代违法行 为,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 立案 示执法证 调查取证 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据,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案件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报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 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 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2条的规定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违法事实拟处罚的,向当事人发行政处罚(听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听证会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送相关机关备案 执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7 归档保存案卷材料 需要改变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v1.0 可编辑可修改

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时间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有以下时间规定:

(一)违法行为的追查时效:2年。

如果违法行为有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般来说,继续状态持续时间不长,如一周内每天不停地砍树、开垦林地。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状态的,追究时效适用实效中断,以重新计算的方式确定最后期限。(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林安发[2001]156号文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即累计起来作为一个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立案:对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在7日内予以立案。

(三)登记保存: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四)扣留木材或运输工具的处理时限:在我市本区县的3日,市内跨区县的7日,出市的15日;边远省、市、区的不超过1个月。

(五)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超过3日视为放弃。

(六)听证的举行:在听证的7日前,告知当事人;在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举行,并于听证7日前将听证通知送达当事人。

88

v1.0 可编辑可修改 (七)处理:自立案之日,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报上级批准可以延长。

(八)处罚决定的送达:当场宣告并交付;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邮寄送达以收件日期为准。

(九)复议时限:当事人在知道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十)诉讼:当事人在下达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15日内提起诉讼;直接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立案后5日内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诉状副本10日内提出答辩。

以上规定看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物品的理论保存时间为3个月零12天。

四、关于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问题 (一)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概述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林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或者不予处罚的权限。从2011年5月起,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已颁布的《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做出适当的行政处罚。

99

v1.0 可编辑可修改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效力相当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新出台的法律规范;特别法和一般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并处或应当先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除外);规定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先书面送达当事人相关文书,依法及时警示告知当事人,责令其限期改正。

2、过罚相当原则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人为本,符合法律目的,在行使裁量权时应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不得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一定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来适用。

选择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以及能证明当事人具有相应情节的证据,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处罚程序。

3、公平公正原则

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一致。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1010

搜索更多关于: 林业行政处罚及其案例分析 的文档
林业行政处罚及其案例分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0h4cp2pxay6gjog0oh073pit886asl004rw_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