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析】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关系党的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党风建设的任务越是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抓党风建设,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其一,廉政法律体系不健全、不完善。要从制度上遏制腐败,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入手,建立统一的廉政法律体系。我国目前的廉政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廉政法律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党内腐败现象严重主要是制度上的弊病,如:机构庞大,人员臃肿,缺乏有效监督,公务员素质偏低,官僚主义严重等。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讲,“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严重”。
其二,法律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干部的法治意识都有较大的提高,但从总体上讲依然严重滞后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许多干部不熟悉与职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习惯于按长官意志办事,法律至上的观念、以及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淡薄,以至违法行为的事例司空见惯。在普通民众中,信访不信法,合法权益受损时,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
其三,现有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监督主体的过多过滥容易出现职权不清、职责不明、互相推诿的情况,从而导致监督不力、效率不高的结果。同时,监督权受制于执行权,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造成不少环节的“弱监”和“虚监”;自上而下的监督代替了平行制约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造成了不少监督环节的空当和误区;重视违法违纪监督,忽视决策监督,难以避免决策的重大失误。总的来说,我国的监督机制是廉政法制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进展;影响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党和国家的威信;影响依法治国进程的顺利进行。因此,进一步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政府工作报告摘要】
温家宝在对2013年政府工作的建议中指出,2013年我国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抓紧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和房地产市场调
控政策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继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今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解读】
房地产再次成为政府工作报告中关注的重点。相比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此的表述更为“坚决”。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而今年提出的则是“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
还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抓紧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健全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这一提法在往届政府工作报告中并未出现,意味着政府已经着眼健全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上,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目标是“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对今年城镇保障性住房提出更具体的目标: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
此外,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要“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综合分析】
[现状]
事实上,中国的保障性住房分为四类,分别是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和两限房。其中具有房屋产权或部分具有产权的是经适房和两限房,也就是说,相比于这两种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和公租房更具有“济贫”目的,因为它们是针对“更穷”的那一部分人。
[原因]
其一,地方政府对经适房仍然不肯放手,抱残守缺,在住房保障观念上仍然没有一个根本性转变。经济适用房已经不是面积大和小、审核严格不严格、交易不交易的问题,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福利化的坚持表明的是,有关部门仍然没有从政府主导的、以行政干预为基本手段、层层划分组织起来的旧福利体制转变到以被保障对象为主体、尊重受益人选择权自主权、以市场为基础的新社会保障理念。
其二,两限房定义不规范,身份模糊不清致使腐败现象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它既不是保障性住房,也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这种既不是保障性住房又不是商品房的法律依据却又无从谈起。两限房的申请在民间被称为“陪太子读书”,申请条件的甄别机制由政府制定,申请过程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间,限价房低于市价的特征必然会招引逐利的富人或有权者投机购买限价房。
其三,廉租房不给农民工(或只给农民工中的“劳模”),经适房优先公务员,这类制度缺陷
严重地扭曲了住房保障建设。福利房是单位分房,而且完全是向有权有势的人倾斜的,有权有实的人福利高,工资也高,权力少的人福利低,工资也低;完全没有单位的人是没有福利的。这种“负福利”状况在各地的普遍存在,严重扭曲了住房保障的建设。
[意义]
虽说保障房供应规模扩大,并不能降低商品住宅的价格,但是,可以调整住宅供给结构,保障中低收入人群有房住。在北京等不少城市,保障房建设采取“捆绑式”,即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一定的保障房。与纯保障房小区相比,该保障房项目享有与商品房同等的城市配套条件,这大大增强了保障房的吸引力,并成为保障房成交比例上升的主因。
在城镇化“引擎”中,保障房同样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城镇化进程必然伴随着农民进城、居住条件改善等,这个过程不仅对保障房,也对相关的配套设施有大量需求,成为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
保障房建设规模的加大,也促使相关制度完善。随着大量保障房项目的陆续入市,保障房建设任务中潜藏的质量、分配、管理等问题也会放大,其融资、监管都需要更加严格的制度。因此,保障房的流转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
【政府工作报告摘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重点是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
【解读】
随着结构性减税的进一步深化,作为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营改增”已经成为减税的重点突破方向。在中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几乎涉及中国所有企业和行业,“营改增”影响之大可想而知。
就目前来说,我国“营改增”改革的试点成效,首先在减轻企业税负方面,“营改增”试点地区实现了总体减负。第二,实行“营改增”改革后,为细化社会专业化分工提供了有效的税制保障,支持和促进了试点企业的创新转型;第三,改革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局面,将营业税并入到增值税,实现税制的公平统一,将对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并由此推动经济转型实现稳定增长产生重要深远的影响。
从“营改增”试点情况看,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并尽快将改革推向全国,是未来的重点也是难点。其实,“营改增”的减税意义还在于它的波及效应。一方面,企业自身的业务网络的链
条越长,波及效应越大,企业越得益;另一方面,“营改增”试点范围越大,覆盖的行业越广,波及效应越大,企业也会从中得益。
按照国务院此前要求,今年或将推出铁路运输、建筑安装和电信通讯领域内的“营改增”试点方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适时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随着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循序推进,许多方面需要妥善处理,毕竟一项新政策的出台并非尽善尽美,在执行过程中必然有许多地方亟待完善,下一步要细化完善有关税制安排。另外,地区和行业范围扩大之后,还需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防止出现漏洞。
事实上,随着将来更多行业以及更多的地区纳入试点,抵扣链条将逐步完善,进项抵扣也将更加充分,可以预见营改增带来的市场推动力更加有效,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动力会更加强大,从而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七:实施积极财政和货币政策
【政府工作报告摘要】
温家宝指出,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是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选择。要切实保障重要商品供给,搞活流通,降低物流成本,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中的作用。
【解读】
与去年相比,今年CPI预期目标下调了0.5个百分点至3.5%,但仍高于去年全年2.6%的同比涨幅。
事实上,通胀目标设定在3.5%,较去年下调0.5个百分点,表明高层控通胀的决心。物价关系民生,降低通胀目标稳物价是从惠民生角度出发,希望老百姓获得更多实惠。另一方面,经济增速已出现回落,与其保持一致,CPI目标也应该相应回落。
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始终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去年CPI涨幅回落至2.6%,不仅与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控通胀措施有关,也与经济运行整体态势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通胀压力仍然较大,主要为:我国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农产品和服务类价格都存在上涨压力;主要发达国家实行宽松货币政策并不断加码,输入性通胀压力不容忽视;为理顺能源资源价格需要留出一定空间;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影响约有1个百分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