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术 语
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带状块状绿地等。 2.7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8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套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9 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10 居住区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
2.11 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居住区容积率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
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h㎡)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与居住区用地(万㎡)的比值表示。 2.12 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居住区建筑密度指居住区用
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2.13 住宅容积率
亦即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居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万㎡)与居住区用地(万㎡)的比
值。 2.14 绿地率
地块内各类绿地(一般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附属绿地,但不包括
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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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术 语
2.15 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及居住区内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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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公共设施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3节 公共设施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3.1
城市公共设施分类
3.1.1 城市公共设施按照使用功能主要分为以下类别:
1 行政办公设施; 2 商业金融设施; 3 文化娱乐设施; 4 体育设施; 5 医疗卫生设施; 6 教育科研设施; 7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3.1.2 本节论述的城市公共设施,指居住区以上级。 3.2
规划布局原则
3.2.1 大型公共设施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目标和社会
需求相适应,以市、区为单位,在符合相关设施设置及设计标准的条件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3.2.2 大型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注意塑造城市标志性空间景观形象。
3.2.3 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处理好其功能与城市交通、城市景观和环境保护等的关
系,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库)及集中绿地。人、车流量大的城市公共设施,应当进行交通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估。
3.2.4 城市公共设施均应采用无障碍设计。 3.3
公共设施用地构成
公共设施规划用地内应包含必要的辅助配套设施用地和绿化用地,具体用地比例依照不同类别的城市公共设施性质,参照景观、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要求综合确定。 3.4
主要技术经济控制指标
应当根据城市发展战略目标、具体用地状况和不同地段的公共设施类型,结合景观、交通、安全、环境等要求,综合确定技术经济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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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公共设施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3.5 不同类别城市公共设施的主要设置要求
3.5.1 行政办公设施
8 根据使用性质和建设规模,科学分区,合理安排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应根据建筑规模设置相应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库)。
9 在同一用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功能建筑合建的,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互不干扰。办公区域内不应建设职工住宅。
10 行政办公设施如附设有锅炉房、食堂,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 11 办公建筑主体部分应有良好的朝向。出入口设置应符合集散要求。 12 行政办公设施建筑密度不应超过40%。绿地率不应低于35%。 3.5.2 商业金融设施 1 2
应当合理布置商业、储存和辅助设施等分区,组织好内部交通,避免人流、货流交叉。 大中型肉菜市场类建筑用地,其道路出入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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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商业设施的主要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应根据建筑规模设置相应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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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合理地组织对外交通,大中型商业设施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当受用地条件限制,用地仅一面邻城市道路时,应有不小于1/4的建设用地周边总长度与城市道路相邻接,且建筑物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该城市道路相邻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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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商业设施用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米的道路。 商业设施建筑密度不宜大于40%;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3.5.3 文化娱乐设施
1 文化馆
1) 文化馆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在基地内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
2) 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组成。 3) 文化馆内噪声较大的排练、游艺设施不宜布置在用地内靠近医院、住宅及托儿所、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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