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公共设施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儿园等建筑的一侧。 馆内设置儿童、老年人活动分区时,应布置在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
4) 文化馆庭院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创造优美的空间环境。
5) 文化馆的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绿地率不宜小于35%。在旧区改造或场地具体条件限制时,绿地率不应小于25%。
2 图书馆
1) 总平面布局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各区联系方便,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互不干扰,并留有发展用地。图书馆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设置。
2) 大型图书馆应独立设置。小型馆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3) 设有少年儿童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入口,室外应有设施较完善的儿童活动场地。
4) 交通组织应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图书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且方便残疾人使用。应根据建筑规模或日平均观众流量,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库)。
5) 图书馆的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绿地率不宜小于35%。在旧区改造或场地具体条件限制时,绿地率不应小于25%。
3 博物馆
1) 大、中型博物馆应独立设置。小型馆若与其它建筑合建,必须满足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2) 总平面布局应功能分区明确,馆区应由藏品库区、陈列区、技术及办公用房、观众服务设施等部分组成。
3) 馆区用地内宜布置观众活动、休息场地,不应建造职工生活用房。
4) 馆区室内外场地和道路布置应便于观众活动、集散和藏品装卸运送,应根据建筑规模或日平均观众流量,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库)。
5) 博物馆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绿地率不宜小于35%。在旧区改造或场地具体条件限制时,绿地率不应小于25%。
4 影(剧)院
1) 用地应至少有一面临接城市道路,或邻接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一面临街的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大型、特大型至少应有另两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路面宽度均不应小于3.5米。
9
第3节 公共设施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2) 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应结合交通量设置相应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库)。道路设置还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残疾人设置的通道坡度不应大于1:12。
3) 用地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米,大型不应小于12米,特大型不应小于15米。
4) 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平方米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米。室外疏散及集散广场不得兼作停车场。
5) 当剧场前的集散空地面积或疏散口的宽度不能满足前款规定,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并应设有与其疏散容量相适应的疏散通路或空地。
6) 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设备用房应置于对观众干扰最少的位置。剧场建筑后面及侧面临接道路作疏散通路时,但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
7) 独立影剧院建筑密度不得超过40%,绿地率不宜小于35%。在旧区改造或场地具体条件限制时,绿地率不应小于25%。 3.5.4 体育设施
1 市级体育设施用地规模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表3.5.4市级体育设施用地规模 体育场 体育馆 游泳馆 规模(千座) 30—50 4—10 2-4 用地面积(千平方米) 86—122 11-20 13—17 2 合理确定竞赛区、观众区、运动员区,竞赛管理区、新闻媒体区、贵宾区、场馆运营区等,妥善安排各类设施的位置,解决好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分隔要求。根据体育设施规模大小,基地至少应分别有一面或二面临接城市道路且该道路应有足够的通行宽度,以保证疏散和交通;
3 运动场地设计应满足开展运动项目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满足各运动项目的朝向、光线、风向、风速、安全、防护等要求。室外运动场地布置方向(以长轴为准)应为南北向;当不能满足要求时,根据地理纬度和主导风向其长轴可略偏离南北向,允许范围为北偏西不得超过15。
4 出入口布置应明显,不宜少于二处,并以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应保证观众的安全和有序入场及疏散,避免观众和其他人流(如运动员、贵宾等)的交叉。停车场出入口的机动车和自行车的流线不应交叉,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连接。
10
。
第3节 公共设施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5 观众出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0.15米/百人的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观众出入口处应留有疏散通道和集散场地,场地不得小于0.2平方米/人。
6 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环通;道路应满足通行消防车的要求,净宽度不应小于3.5米,上空有障碍物或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米。
7 体育设施建筑密度不得超过40%,体育设施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3.5.5 医疗卫生设施
1 综合医院用地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 大中型医院平面布局一般可分三大区:医疗区(门诊部、急诊部、后勤供应区)、医技区(兼教学科研区)、后勤供应区。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3 综合医院医疗区、医技区应布置在基地的主要中心位置,后勤供应用房应设置在医院基地的下风向地段,门诊部、急诊部应设置在面对主要交通干道,临近出入口的位置。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用房等处于环境安静的地段,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职工宿舍等生活用房不宜布置在医院基地内。
4 医疗卫生设施应当设置相应的有害物质存放及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5 医院至少应设有二处出入口,一处为人员出入口,一处为供应入口兼污物出口,用地条件允许时供应入口和污物出口宜分开。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废弃物出口。传染病科应设专用出入口,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建筑物出入口。
6 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7 环境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8 医疗卫生设施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5.6 教育科研设施
1 教育设施用地应可分为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其中建筑用地包括教学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行政用房等用地。各部分用地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11
第3节 公共设施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2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教学用房与学生宿舍应布置在校内安静区,且应有良好的日照与自然通风。
3 建筑用地、运动场地之间宜有绿化带隔离,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4 教育设施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交通性主干道,不宜与车辆出入频繁的单位入口相邻,且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5 中专及技术学校的规模可参照中学的上限来确定,有住宿生的专业技术学校应设置一定比例的学生宿舍。
6 普通高等院校应配备有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住宅、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根据需要可以配备有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夜大学函授部用房、研究生用房、进修生及干训生用房、留学生用房、外籍教师用房。
7 普通高等院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应符合建标(1992)245号文的规定。教室面积指标按下表执行:
8 科研设施相关规划要求应符合建标(1991)708号文的规定。
9 教育科研设施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高等院校绿地率不得小于40%。其余教育科研设施绿地率不得小于35%。 3.5.7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1 平面布局应功能分区明确,各分区联系方便,并保证休养用房具有良好的室内外环境,处于环境幽静,日光充足,通风良好且便于种植、设置园景设施的地段。
1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