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入库立项、验收申报工作内容
一、基本流程:
(1)测量: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将具体实施的范围测量出来,确定好具体面积,沟渠路的走向,编制成图;
(2)留好实施前照片,搜集拆迁房屋的宅基证等权属证明材料; (3)聘请第三方对房屋进行评估;
(4)根据评估结果拟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进行公示,同时,征求相关人员意见签字; (5)如果有安置区,需要提交住建局,住建局审查安置区建设详细规划,并出具相关意见。建设安置区时有异地安置(非本村安置)的情况发生时,需要附具安置区土地权属调整材料; (6)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及一书四方案; (7)对方案进行听证,邀请各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
(8)乡镇出具立项请示、资金承诺请示报区政府,立项请示需要转呈市政府,资金承诺需要区政府出具承诺。
二、立项组卷资料内容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项目区实施方案的请示》。 同时附上乡镇政府向区政府的请示,挂钩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
按照国土资规〔2015〕1号文件(附后)第十一条(一)规定实施组织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区基本情况。对项目区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产业现状等进行简要说明,重点说明项目区位置范围(落实到行政村)、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现状及基础设施现状等情况、申请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及安置、建新拟使用指标情况、总投资及建设期限等; 2.项目区合法性、可行性和复垦潜力分析;
3.项目区实施方案。拆旧区复垦方案应当说明涉及的拆旧村庄及规模、拆迁户数和人数,拆旧区复垦工程建设标准,复垦为农用地和耕地面积及耕地质量提升措施;安置区建设方案应当说明安置区涉及的户数、人数、安置方式,拟用于农民安置住房、农村基础和公益设施、非农产业发展用地的规模,安置区总建筑面积、容积率、节地率等。
4.项目区实施管理。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周转指标使用情况、安置补偿计划及落实情况、复垦耕地后期管护措施等;
5.资金筹措及投资估算。说明资金估算总额、筹措渠道,明确拟用于安置补偿、拆旧区复垦、设施配套建设等资金;
6.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中,应当明确调整的原则和依据、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土地权属现状、土地归并和分配办法等内容。
7.保障措施。说明组织机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及安置区地质灾害避让等措施。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资金承诺文件。 同时附上乡镇政府承诺 (四)实施方案的论证意见
各职能部门如:农业、林业、发改、水利、住建、环保、国土等部门对挂钩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论证
(五)安置区土地权属调整材料。
如果项目不是货币安置,由乡镇政府统一建设安置房,且安置房建设在其他村的土地上,则需要附安置区土地权属调整材料
安置区土地权属调整协议;安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示。按照国土资发〔2014〕18号文件(文件后附)第12-13条规定实施组织材料。 (六)社区(安置区)建设详细规划
如果项目有安置区需要提供经住建局规划审查后的安置区建设详细规划。 (七)土地复垦协议。
签订区国土资源局、乡镇、村三方土地复垦协议
按照国土资发〔2014〕18号文件第14条规定实施组织材料。 (八)拆旧与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及听证材料
按照国土资发〔2014〕18号文件第9-10条规定实施组织材料。
1、拆旧安置补偿方案要根据自己乡镇实际情况进行编写,重点参考房屋评估。 2、公示材料是指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进行公示。
3、听证材料指对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对相关利害人进行听证,争取相关利害人意见,充分听取民意,
(九)镇、村及村民三方签订的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 按照国土资发〔2014〕18号文件第11条规定实施组织材料。
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附表格模板),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按照镇、村及村民模式单独签订协议。
(十)图件(A4幅面)。
1.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采用立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2.项目区遥感影像图(采用最新年度遥感影像)
3.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拆旧区、安置区勘测定界图(采用立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
4.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拆旧区复垦规划图
6.项目区实施总体布局图(同时包括拆旧区、安置区,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底图);
三、项目实施验收后工作内容
1.拆旧区、安置区竣工后勘测定界测量,出竣工后勘测定界图 2.把相关资料根据要求入到增减挂钩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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