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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出现的停工损失该如何界定及计算
第一,停工损失的界定。停工,即停止工作,就制造业企业而言,是指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产品生产。
从时间方面看,有长期停工(如因季节停工)和临时停工(如因停水、停电等停工);
从范围方面看,有全面停工(如因自然灾害、停业整顿而停工)和局部停工(如因某一条生产线检修而停工);
从原因方面看,有计划内停工(如计划内大修理停工)和计划外停工(如因待料、机械故障停工);等等;
从管理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正常停工(计划内停工)和非正常停工(计划外停工)。
无论是哪一种停工,只要企业继续存在,停工产品以后还要继续生产,在停工期间都会发生一些必须或必要的支出。
损失,即损坏丧失,如物力、化学性质变化造成损坏,市场贬值、停工待料等造成价值丧失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损失是某一个体除出于费用或派给业主款以外出于边缘或偶发性交易以及出于一切其它交易和其它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认为,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上述两项定义虽然表达不同,其含义大致是相同的。二者均指出了损失的本质是由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而导致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如一项支出的发生或资产的耗用并未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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