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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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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加强饲养管理,实行封闭饲养,建立健全各项防疫制度,做好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6 检疫监督 6.1 产地检疫

生猪在离开饲养地之前,养殖场/户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报检。动物卫生监督接到报检后必须及时派员到场/户实施检疫。检疫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出具消毒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2 屠宰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的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验证查物,合格后方可入厂/场屠宰。检疫合格并加盖(封)检疫标志后方可出厂/场,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3 种猪异地调运检疫

跨省调运种猪时,应先到调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调出地按照规进行检疫,检疫合格方可调运。到达后须隔离饲养14天以上,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4 监督管理

6.4.1 动物卫生监督应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疫情扩散。生猪及产品凭检疫合格证(章)和畜禽标识运输、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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