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能证明要素变更真实性的材料。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前述各复印件,请按A4规格复印纸复印。
其他须知
一、申请人指定的经办人员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应认真、仔细地阅读申请书须知及各表下方标注的说明,要准确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书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若有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可对自己的贷款卡设置密码,以保护本单位信用信息安全。
四、法定代表人、财务责任人、经办人应分别在指定处签署姓名(不能代签),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等下属部门公章替代)。
五、没有贷款卡、贷款卡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贷款卡被注销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其他组织不能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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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况信息 借款人性质* 借款人国别* 借款人中文名称* 借款人外文名称 行政区划*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日期* 登记注册号* 营业执照到期日* 地税登记证号码 行业分类* 从业人数* 代码 名称 国税登记证号码 登记注册类型* 借款人特征* 通讯地址(住所)* 成立年份*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网址 财务部门电话2 是 否 联系电话* E-mail地址 是 否 财务部门电话1* 集团客户标志(是/否) 上市公司标志(是/否) 经营场地面积 主要产品情况 (经营范围) 经办人* 是 否 进出口权标志(是/否) 上市地1 上市地2 上市地3 股票代码1 股票代码2 股票代码3 经营场地所有权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说明:(1)本表中“*”数据项为必填项,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填写该项;未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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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的项为选择项,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填写;个体工商户及事业单位无“上市公司标志”、“股票代码”、“上市地”、“集团客户标志”、“进出口权标志”、“注册资本”等项,可以不填写。
(2)借款人性质:分为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法人、军队、
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机关非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法人、其他。 (3)登记注册号: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及个体工商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事
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号”;其他类型借款人填写“借款人证件号”。 (4)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其他。
(5)借款人特征: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其他。请按《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进
行判断(详见附件一)。
(6)注册地址:指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
(7)行业分类:填写行业分类代码和名称。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02),按“中类”(大类字母+种类数字)填写(详见附件二)。 (8)从业人数:填写企业所有在职员工数量。 (9)通讯地址(住所):按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填写。 (10)经营场地所有权:分为自有、租赁、其他。
(11)身份证件类型:分为身份证、户口薄、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其他证件。下同。
二、资本构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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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币种* (一)注册资本信息 注册资金(万元)* 说明:请按《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本”填写。
(二)实收资本构成情况 ▲单位出资情况: 出资单位全称* 出资单位证件号码* 贷款卡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登记注册号 出资情况* 币种* 金额(万元)* ▲ 自然人出资情况: 出资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出资情况* 币种*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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