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副职基础奖金每人2400元∕年。
增长比例达到15%,发放增收奖金标准为:基础奖金+基础奖金×增长比例,即增收奖数额。
增长比例小于15%,发放增收奖金标准为:基础奖金×增长比例。
5、截止至本年度末,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0万元,但不足100万元的,设村主职基础奖金每人4000元∕年,村副职基础奖金每人3200元∕年。
增长比例达到10%,发放增收奖金标准为:基础奖金+基础奖金×增长比例,即增收奖数额。
增长比例小于10%,发放增收奖金标准为:基础奖金×增长比例。
6、截止至本年度末,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设村主职基础奖金每人5000元∕年,村副职基础奖金每人4000元∕年。
增长比例达到5%,发放增收奖金标准为:基础奖金+基础奖金×增长比例,即增收奖数额。
增长比例小于5%,发放增收奖金标准为:基础奖金×增长比例。
(六)、招商引资单项奖:参照《保安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行一事一议。
三、奖惩情况说明
为落实镇党委关于对村干部工作报酬实行“按劳取酬,酬绩挂钩”的激励机制,本办法的实施涵盖对村干部日常各项工作的奖惩,将日常绩效与年终责任制奖金挂钩,奖惩范围包括:政府会议考勤、督办通报、镇级及以上个人或集体荣誉表彰等,具体奖惩分值参照年终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确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奖扣个人相关工作报酬。
四、资金来源与发放管理办法
1、村干部工作报酬来源: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和津贴工资,市镇两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其余部分由各村自筹;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奖和招商引资单项奖,镇党委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由镇级财政一次性发放。
2、村干部工作报酬管理工作由镇组织办牵头审核,镇财政所负责拨付。工资发放过程,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完善好手续之后再进行发放。各村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操作,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由镇组织人事办负责解释、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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