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护理
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内卫医政字[2012]1086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10.10 【实施日期】2012.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
2015年)》方案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2〕1086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0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2~2015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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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护理事业的发展,巩固“十一五”时期我区护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强化科学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根据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国护理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顺应公立医院改革形势,立足区情,科学发展,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为载体,以加强护理队伍建设,促进护理服务“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为重点,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护理事业发展适应医学技术进步和医学模式转变的要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 2.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管理。 3.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提升能力。 4.丰富内涵,强化服务,注重实效。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护理工作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护士配置数量符合要求,护士队伍素质显著提高,临床护理内涵全面深化,护理专科建设快速发展,护士待遇权利得到切实保证,在全区初步建成运行顺畅、管理科学、设施先进、质量保证、专科特色明显的护理服务体系,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大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2 / 3
(二)主要目标。
1.到2015年,全区100%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理顺医院内部护理管理职能,建立并完善责权统一、职责明确、精简高效、组织有力的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护理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到2015年,全区100%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的护士配置达到国家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其中,三级综合医院和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8: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6:1;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4:1。各级各类医院临床一线护士数占全院护士总数达到95%以上。 3.到2015年,全区护士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护士不低于60%,其中,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护士不低于80%;并有一定比例的硕士学历人才。二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护士不低于50%,并有一定比例的本科学历人才。
4.到2015年,全区100%二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正、副)主任、科护士长、病房护士长完成护理管理培训。全区100%的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护士完成岗位规范化培训。
5.到2015年,在巩固自治区原有的重症监护、急诊急救、手术室护理、肿瘤护理、糖尿病护理等专科护士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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