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经济高级
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经济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电力经济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特点,制定电力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 电力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经济师。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水平和相应能力,其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电力经济专业划分为计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力营销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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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管理等六个分支专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专业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 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具有经济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第七条 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
具体要求参照《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的规定》。
第八条 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在评审期内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为良好以上,并提供有效证明。
第九条 培训经历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在评审期内每年参加相关专业学习培训累计达到72学时,并取得有效相关证明,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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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全面、系统地掌握与经济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主要包括:经济学、财政与金融、统计与会计、管理学、市场营销、经济法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根据所从事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所列的基础理论知识可以有所侧重。
(二)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 (三)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四)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管理状况、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熟悉电力生产的基础知识。
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过以下作品之一: 1、在有“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或“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的科技、经济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论文,且必须为独立撰写或合著第一作者。
2、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有“ISBN”统一书号的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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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 第十一条 工作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1、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主持过大中型电力企业或项目的经济管理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成果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的能力;
3、能主持或为主承担制订管理标准、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专题报告;
4、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
5、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重要文件、重大成果的审查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6、能够组织、指导中级经济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应分别同时具备如下各三项条件: 1、计划管理
(1)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及发电、供电、基建计划的编制方法和管理程序,熟悉电力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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