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sc-28试验与检测安全操作管理规定(EPC
三标体系-作业文件)3-9
**-QESC-28 试验与检测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版次:A/0 ** –QESC-28 版次: A/0 试验与检测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xx-12-20发布 xx-12-25实施
1、目的 试验与检测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试验研究所生产、研究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试验研究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所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试验研究所的生产、研究全过程的安全操作管理。
3、 职责
3、1 试验研究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试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应悬挂公示。
3、2 所长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试验研究所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3、3 试验研究所应设有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本试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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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对首次进行试验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试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试验操作。
3、5 试验研究所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办法。试验研究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表彰先进,严肃查处事故。
3、6 试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3、7 试验研究所在承揽计划外试验、质量检测、研究任务时,应明确安全责任。
4、 试验室内安全管理 4、1一般规定 4、
1、1 试验室水、电设施应配备齐全。临时中断供电、供水时应将电源和水源全部关闭。
4、
1、2 试验室应设置通风、除尘、防火和防爆设施,并应采取废水、废气和废弃物处理措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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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操作人员从事有可能烫伤、烧伤、损伤眼睛或发生其它危险试验项目时,应佩戴防烫手套、防腐蚀乳胶手套和防护眼镜等安全防护用品。
4、
1、4 试验室采光与照明应满足试验人员安全生产作业要求。作业位置和潮湿工作场所的地面应设置绝缘和防滑等安全生产防护设施。
4、2 试验室用电 4、
2、1 试验室用电设备应由固定式电源插座供电,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带短路、过载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断路器。
4、
2、2 潮湿、有腐蚀性气体、蒸汽、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等作业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安全防护性能的配电设施。
4、
2、3 高温炉、烘箱、微波炉、电砂浴和电蒸馏器等电热设备必须置于不可燃基座上,使用时必须有专人值守。
4、
2、4 从用电设备中取放样品时应先切断电源。 4、3 土、水试验 4、
3、1 压力试验等相关试验设备应配置过压和故障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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