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回访教育的几点做法
做好回访教育的几点做法 做好回访教育的几点做法 ——— 若羌县纪委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断提高审理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水平,若羌县纪委监察局每年都集中一定时间对上年受处人员进行回访(回访率达100%以上),近年来共对27名受处分人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对工作中存的困难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做到查处1人,教育一片,既要依纪处分人又要用真诚赢人心。通过开展回访教育工作,既检验了我们的办案质量,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又深化了对受处分人员的再教育,进一步强化了查处案件工作的整体效果。
一、加强对回访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回访是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再教育的过程。回访教育工作做得好坏,领导重视是关键。因为,回访教育既是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组织对受处分人员关心和帮助的具体表现。历年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把受处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列入审理工
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一起安排部署,一起组织落实,一起检查考核,为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成立了以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县纪委副书记为组长、案件审理室具体负责实施的回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了防止回访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委局还决定 ,对犯一般错误的受处分人员,由县纪委审理室协同乡(镇)纪委、县直机关纪委(纪检组)进行回访;对于职务较高,错误性质严重,有一定影响的受处分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审理工作的领导直接与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此外,分管审理工作的领导还经常带领审理人员,深入到基层督促指导回访教育工作,至少每半年督查一次。由于领导重视,每年回访受处分人员回访率均达100%以上,有效地推动我县回访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回访教育工作各项要求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目标,做到“五落实”
一是责任落实。根据党员处分批准权限,确定了处分批准组织与受处分人员所在组织双管齐下进行跟踪教育的分级责任制;二是人员落实。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党委、支部和纪检组确定两名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负责跟宗教育;三是时限落实。规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跟踪教育期为一年,受撤销职务或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跟教期为二年,开除党籍处分本人提出要求重新入党的跟教期为五年(受行政处分者对照执行);四是计划落实 。有跟教对象的
单位制定总体跟教计划外,还针对不同的违纪者制定具体帮助计划,确定目标,重点和方法、措施等。五是定期考核。跟踪教育期满,党委、支部对跟教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知错认错者,予以勉励;对思想稳定、自律意识增强着予以表扬;对振作精神,很好地履行党员干部职责义务、努力工作者建议予以任用;对工作表现突出,作出显著贡献者,建议提拔重用;对认识不到位,思想有反复者,挺长跟教期限;对跟教期间重新违纪者再行处分。 三、建立回访反馈考核机制,增强回访实效
为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从而调动受处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县委局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严肃执行纪律,惩处腐败分子,而且还要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不仅要帮助受处分人员提高思想认识,还要为他们重新换发工作热情解除后顾之忧,为改正错误快,工作业绩突出的受处分人员(开除公职除外)在提拔使用上创造条件和机会,使他们体会到党的政策的温暖。为此,县纪委、监察局采取书面和口头反馈形式,加大对受处分人员回访考察力度,适当反馈。对干部群众反映好、工作能力强、表现特别优秀的,积极地向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提拔或重用意见,让受处分人员感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从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2002年以来,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的帮助和推荐,部分犯错误被处
分的干部又重新受到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得到了提拔和重用。如我县发展计划局原干部韩××因考场舞弊被处分后,县纪委监察局在回访受处分人员时将其作为重点回访考察对象,通过回访考察,认为韩××受处分后能够正确对待所犯错误,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改正错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回访中,发展计划局领导一致反映该同志受处后未发现有任何消极情绪,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还是该部门的业务能手。经县纪委监察局将回访情况向组织部门反馈,所在单位推荐,2003年韩××被组织部门提拔到领导岗位任职。 在回访工作中,我们针对受处分人员的自卑心理、委屈心理、埋怨心理和自暴自弃心理,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回访重点,采取受处分本人、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受处分家庭回访以及委托有关单位回访、信函回访等多种方式。主要是看其在实际工作中对错误的认识情况、思想状况如何,工作中无需要我们予以解决的困难,坚持以理服人,以纪教人,以情感人,做到既耐心听取本人意见,又明确指出错误,帮助其剖析原因、总结教训,使其消除怨气和不良情绪,收到了较好效果,过去,受处分人员见纪委就躲,现在不少受处分人员还主动找纪委汇报思想、汇报工作,重树了纪检监察机关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四、坚持回访教育和解除行政处分相结合,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干部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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