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也不会造成危害后果。不料某一天两股废水由于异常气象原因在某处混合,因产生化学反映而形成一种有毒气体,致使正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中毒。 问这两家工厂是否应当赔偿中毒工人的损失?为什么? 五、环境污染责任的因果关系认定
(一)传统民法因果关系理论在环境污染责任认定适用之不足
环境污染行为持续时间长,具有累计性
环境污染行为发生损害的过程具有复杂性
多因一果的现象时有发生
环境污染产生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原因 (二)环境侵权法中几种因果关系理论学说 优势证据说 比例规则说
事实推定说(盖然性说) 疫学因果说 等等
(三)我国环境污染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 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司法实践
六、环境污染责任的免责事由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
由第三者过错导致的污染损害
受害人责任导致的污染损害
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
不可抗力免责适用的要件: 完全
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七、环境污染中的共同责任与混合责任 (一)共同责任
环境污染损害中的共同责任是指数个行为人实施了排污行为并造成同一损害,数人均有造成损害的可能,却又无法确定是由哪一人造成,而由数个行为人共同承担对该损害的赔偿责任。
环境损害中的共同责任与一般民事侵权的共同责任的区别 我国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 (二)混合责任
环境污染损害中的混合责任是指加害人与受害人对环境污染的损害均有过错,因此均应承担责任。
我国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
八、对我国环境污染损害救济请求的若干立法完善建议 原告资格限制突破的必然性
强化国家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责任
建立独立的环境诉讼机制
第四章 自然资源法
第一节 总论
一、自然资源的概念和特征
(一)自然资源的概念
自然资源是指客观存在于自然界中一切能够为人类所利用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来源的自然因素。它包括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和野生生物。但是不包括经过人工改造的那一部分自然因素,如被人们加工制作的各种产品等物质。(一般学理解释)
(二)自然资源的特征 第一,为公众所需
第二,用途具有独特的公共性质 第三,具有一定的稀缺性 第四,其范围是可变的。
第五,是自然环境的组成部分,与其他环境因素相互依存,有特定生态功能。
(三)自然资源的分类
根据自然资源的不同属性的分类:
可将自然资源分为土地资源、草原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水资源和渔业资源等类型。 根据自然资源不同特征的分类:
其一,可更新资源,主要指土地资源、生物资源和水资源。
此类资源虽然可自我更新,但更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周期,人类对其使用如果超过其更新速度,同样会使其毁坏。因此这类自然资源也是自然资源法所需要保护的客体。
其二,不可更新资源,主要指矿藏资源,例如,铁、铝、煤、石油等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物。
此类在资源的稀缺性尤为明显,因此是自然资源法着重保护的客体。
其三,恒定性资源,主要是自然界中尚未被充分利用的自然资源,如太阳辐射能、海潮、风力等。
此类资源最适合于人类的利用,因为其即取之不尽,又不易在利用中造成污染。增加其利用率是自然资源法的重要任务。
二、自然资源法 (一)定义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一般是由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水法和渔业法、海洋法、空间法等法律、法规组成。
(二)自然资源法的起源 在罗马法上的萌芽
在英国法上的确立
在美国法上的演进 第二节 分 论 一、森 林 法
(一)我国森林法的立法状况
《森林法》是我国主要的森林保护的法律(1984年颁布,1998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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