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估值程序
委托资产的估值由甲方聘请与乙方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委托资产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估值与甲方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7.7 暂停估值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无法准确评估委托资产价值时。
第8条 甲方费用
8.1 甲方费用的种类
(1)乙方的管理费和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2)委托资产进行股权交易和证券交易等活动的交易费用; (3)甲方借贷融资的资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等); (4)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费用;
(5)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6)与甲方公司运作相关的杂费等,具体事宜的费用由甲方董事会批准确认。
以上费用除乙方的管理费和银行托管费外,均需在甲方董事会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发;如有超出预算部分均需上报甲方董事会批准或追加确认。 8.2 甲方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乙方的管理费。甲方应于公司设立5日内向乙方支付全年管理费,此后每年的管理费在上年度计提满一年时支付。每年管理费按注册资本的 %计提。
(2)托管银行的托管费。支付方式及计费用方法依甲、乙方和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办理。
(3)本条1所述的2)-6)项费用按费用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列入当期甲方费用,并由甲方自身承担。
8.3 不列入甲方费用的项目
乙方因处理与委托资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甲方费用。
第9条 甲方的税收
9.1 委托资产收益的构成
委托资产收益是指基于甲方管理委托资产的行为而使委托资产发生的全部增值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资产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委托资产买卖股权和证券的价差收入;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9.2 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奖励分成)
根据国际惯例,委托资产收益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公司亏损;
(2)按出资比例返还公司股东本金;
(3)归还本金以后的超额收益按2:8比例进行分配,即受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 %,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 %。 9.3 收益分配方案
(1)委托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委托资产收益的范围、委托资产收益、委托资产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2)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实施
委托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受委托方乙方拟定,报甲方董事会审议核实后确定,经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10条 甲方的会计与审计
10.1 甲方会计政策
(1)甲方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甲方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甲方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甲方独立核算,委托乙方聘请专业人士独立建账、会计核算;
(5)乙方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甲方会计报表。
(6)甲方董事会每年与乙方就甲方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0.2 甲方审计
(1)甲方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甲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事先征得甲方股东会的同意。
第11条 委托资产运作情况的信息披露
11.1 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
乙方应制作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并在下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的30日内向甲方董事会报告。
年度报告应按有关的要求编制,并反映委托资产在报告期间所有重大事项。
11.2 临时报告
在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甲方股东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董事会。 (1)委托资产发生亏损;
(2)乙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3)乙方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一年内变动达30%以上; (4)委托资产所投资的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5)乙方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决定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 (6)所投资有关公司出现重大关联交易;
(7)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载事项;
(9)其他有可能使甲方股东权益受到影响的重大事项。 11.3 委托资产净值报告
委托资产净值每年须向甲方董事会报告,该报告在每年年末即12月31日后30个工作日内或在委托资产估值完成后10内作出。 11.4 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
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情况每季度向甲方董事会报告一次,该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
11.5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委托资产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委托资产净值报告、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等报告文本存放于乙方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甲方股东可免费查阅,乙方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其向甲方董事会提交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12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乙方的权利
(1)管理经营委托资产;
(2)获得委托资产管理费和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 (3)代表甲方在委托资产所投资的项目中行使股东权利;
(4)乙方管理团队可以对投资项目进行1—10%(1-2%)的配比投资,该资金与甲方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5) 本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2.2 乙方的义务
(1)在受托管理期间,以谨慎忠诚、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一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委托资产;
(3)聘请会计人员担任甲方的主管会计并报甲方认可,主管会计定期编制甲方的财务报表,经委托人托管银行复核,注册会计师审核后向甲方董事会报告;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委托资产和乙方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5)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的规定,不得利用委托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6)接乙方董事会的监督;
(7)按规定计算并向甲方董事会报告委托资产净值;
(8)因经营其他甲方资产和自有资产产生的债务,不得从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资产中支付; (9)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泄露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甲方《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委托资产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规定向甲方或其股东分配委托资产收益; (12)保存甲方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3)参加甲方清算小组,参与甲方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因重大过错导致委托资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再免除,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13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 甲方的权利
(1)获取委托资产的收益; (2)监督乙方运作委托资产的情况; (3)获取甲方有关的财务资料;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资产的运作情况进行审议;
(5)本协议中的委托资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独立于乙方;当乙方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状态时,甲方有权收回委托资产。 13.2 甲方的义务
(1)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