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的检查
(1)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氧气瓶、胶管接头、阀门的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烂和漏气。氧气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上禁止粘油。
(2)氧气瓶、乙炔管有漏气、老化、龟裂等,不得使用。管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2.操作步骤
(1)使用乙炔气瓶气焊(割)的操作步骤:
①将乙炔减压器与乙炔瓶阀,氧气减压器与氧气气瓶阀,氧气软管与氧气减压器,乙炔软管与乙炔减压器,氧气、乙炔软管与焊(割)炬均可靠连接。
②分别开启乙炔瓶阀和氧气瓶阀。 ③对焊(割)炬点火,即可工作。
④工作完毕后,依次关闭焊(割)乙炔阀、氧气阀,再关闭乙炔瓶阀、氧气瓶阀,然后拆下氧气、乙炔软管,并检查清理场地,灭绝火种,方可离开。
(2)使用中压式乙炔发生器气焊(割)的操作步骤: ①将氧气减压器与氧气瓶阀,氧气软管与氧气减压器,乙炔发生器,氧气、乙炔软管与焊(割)均可靠连接。
②用清水冲洗乙炔发生器,清除灰浆和残渣。
③将块度适当的电石装入电石篮内,且电石一次加入量不宜过
多。
④将电石篮放入乙炔发生器内,加入适量清水,并上盖旋紧严密。 ⑤开启氧气瓶阀。
⑥对焊(割)炬点火,即可开始工作。
⑦工作完毕后,依次关闭焊(割)炬乙炔阀、氧气阀,再关闭氧气瓶和打开乙炔发生器排污阀等排污完成后方可开盖,并冲洗干净,且检查清理场地,灭绝火种,方可离开。
3.操作注意事项:
(1)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炔发生器(乙炔瓶)、氧气瓶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7米。
(3)焊工使用的防护工作服,上衣不得掖入裤内,裤脚不得卷边,鞋口不得扎在裤脚外。
(4)每根乙炔软管必须有回火设施,禁止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5)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可用肥皂水试验,周围不准有明火或吸烟。
(6)乙炔发生器零件和随机工具不得用铜,以防铜与乙炔接触产生乙炔铜引起爆炸。可采用含铜在70%以下铜合金。
(7)石要有适当的块度,电石一次加入量不宜过多,不可集中使用小块电石,更不许用粹末,以防发生猛烈反应,乙炔发生器内压
力剧增引起爆炸。
(8)使用中压乙炔发生器(工作压力最高为1.5Mpa压力使用时除需装回火防止器外,还要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时,压力要保持额定值,安全阀要动作可靠,水要经常保持清洁,电石分解的灰浆要及时清除。
(9)冲压乙炔发生器的发气室,发气压挤室和回火防止器中都应装有相应面积的卸压膜,且回火防止器应具有逆止阀装置。
(10)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在室外使用氧气时,必须妥善安放,防止倾倒。有室外作业时,要把氧气瓶安装在凉棚内,避免阳光强烈照射。
(11)氧气瓶一般应该直立放置,个别情况需卧置时,瓶劲要稍微搁高一些。
(12)氧气瓶、乙炔瓶上严禁沾染油脂。不允许用带有油脂的手套搬运氧气瓶、乙炔瓶。
(13)氧气瓶必须用手或扳手旋取瓶帽,禁止用铁锤等铁器敲击。 (14)旋开氧气瓶、乙炔瓶阀门不要太快,防止压力气流激增,造成瓶阀冲出等事故。
(15)氧气瓶嘴不得沾染油脂。冬季使用,如瓶嘴冻结时,不许用火烤,只能用热水或蒸气加热。
(16)不要把氧气瓶内的氧气全部用净,最后至少要剩0.05Mpa的氧气。
(17)乙炔瓶不能遭受剧烈的震动和撞击,以免瓶内的多孔性填
料下沉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存储。
(18)乙炔瓶在工作时应直立放置,防止丙铜随乙炔流出,以免发生危险。
(19)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30—400C,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铜对乙炔的溶解度,造成瓶内乙炔压力急剧增高。
(20)减压器与瓶阀连接必须可靠,严禁漏气,避免发生爆炸事故。
(21)不能把乙炔瓶里的乙炔全部用完,最后应剩0.1Mpa的乙炔气体,并将气瓶阀关紧。
(22)开氧气或乙炔阀门时禁止撞击,防止产生火花。 (23)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紧氧气阀和乙炔阀,不准将焊炬放在容器内或工作台下。
(24)乙炔管堵塞时,严禁用氧气压缩空气吹除。
(25)发生回火时,先关氧气阀,后关乙炔阀;乙炔管着火时,可采用弯折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26)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及粘有可燃液体的工件,必须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的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27)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作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通风措施。禁止在已刷好油漆或喷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28)高处焊接时,除遵守《高空作业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外,还要有安全措施。地面有人监护。下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移出10米以外。
(29)工作结束,应清洁乙炔发生器,检查清扫工作场地,灭绝火种,方可离开。
公司安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赠品)不需要可以删除
一、公司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落实安全标准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推动公司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规程、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确保有关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动态,布置、监督、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布置整改措施及安全措施。
5.组织、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组织专业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如实上报。
6.负责组织安全、消防设施的维修工作,做到随报随修、及时恢复防护功能。保证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7.负责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8.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9.负责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相关方违约负有连带管理责任。 10.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参加应急处置,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发生重特大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
11.安排落实公司下达的不定期安全管理工作。 二、目标
1. 杜绝工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
故、重大交通事故。
2. 必须执行“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 杜绝各类违章作业(含各种规程)和违章指挥。 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5. 按时完成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6. 上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率100%。 7. 按计划参加日常安全培训率100%。 8. 劳保用品正确配戴率达100%。 9.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参加率95%。 10.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率95%。 11.有效执行操作规程率100%。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不少于一次。 13.自查自报上报率100%。 14.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三、奖惩办法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可评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3.对未达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经理: 公司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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