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类别与品级
第一类 课堂与实践教学类
Ⅰ级教学事故:
符合以下条款之一者,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进程中有违抗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或教师大体职业道德标准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并造成恶劣阻碍。
2.因教师违背操作规程或指导错误或擅离职位,造成学生严峻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达1万元以上。
3.非不可抗拒缘故,任课教师同一学期内擅自停课、缺课4课时及其以上。
4.未经系主任批准,未按教学大纲或实验教学项目完成学期课程内容1/3及其以上。
5.侮辱、体罚或冲击报复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损害并造成严峻后果。 Ⅱ级教学事故:
符合以下条款之一者,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因教师明显违背操作规程或指导错误或擅离职位,造成学生受伤或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
2.非不可抗拒缘故,未经报批,实验指导教师擅自变更同一门实验课实验项目3个以上(含3个)。
3.未经所在系及教务处批准,任意调课或请他人代课4节及其以上。 4.未经批准,随意缺课或请不具有该课程任教资格的人代课1-3节。
5.一学期内所讲课程未按课程要求收缴作业或不批改作业;不按教学要求进行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考核。
6.除不可抗拒缘故外,上课迟到或早退15分钟及其以上;无合法理由,上课期间擅离教室、实验室达15分钟及其以上。
7.同一节课内,教师接听、拨打电话2次及其以上。
8.虽已经批准调(停)课,但一学期累计有4节及以上课程未补课。 9.指导实习(见习)不认真负责,无合法理由平均每周去学生实习(见习)单位少于1次。 Ⅲ级教学事故:
符合以下条款之一者,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上课时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或体罚学生。
2.酒后上课;着装不文明,穿背心、拖鞋上课(必需换鞋场所除外);上课时抽烟。
3.教师上课进程中接听、拨打电话1次。
4.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不认真负责,所指导的同一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存在明显剽窃现象2篇以上(包括2篇)。
5.非不可抗拒缘故,未经报批,不按教学进度表实施课程教学(许诺±4课时出入)。
6.未经系主任批准随意调课或请他人代课2节。
7.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含5分钟),或提早下课5分钟以上(含5分钟);教师上课期间擅离教室、实验室达5分钟及其以上。
8.讲课进程中存在明显的不认真备课或不认真教学迹象,学生或教学单位反映强烈。
9.虽已经批准调(停)课,但一学期累计有1-3节课程未补者(教学打算内的实习、实验、实训等实践类课程,等同于课堂教学)。
10、运算机类上机实验进程中,有学生玩与上课内容无关的游戏、上网、谈天等行为,指导教师未予以制止。
第二类 考试与成绩类
Ⅰ级教学事故:
符合以下条款之一者,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及治理人员在试卷印刷、传递、保管进程中泄密或丢失试卷,并造成严峻后果。
2.对已申请并获准缓考且未参加考试,或缺考或未选修该课程的学生,教师仍给出其卷面成绩。
3.由于试卷显现严峻错误,致使这次考试结果无效。 4.非不可抗拒缘故,教师监考不到岗1小时及其以上。
5.同一门课程的A、B试卷,或上下届学生同一门或相近课程试卷试题重复率达70%及其以上。
6.教师在评定试卷成绩进程中有受贿行为,让学生补答试题、涂改试题答案或擅自更改考试成绩。
7.监考人员严峻失职,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或姑息、纵容、袒护学生作弊,造成考场秩序严峻混乱;监考、巡视人员对学生作弊故意隐瞒不报;教职人员在考前、考中、考后参与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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