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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
作者:陈建方
来源:《家长》2019年第01期
在苏教版七年级(下册)语文教学参考书的第450页对《礼记一则》的课文简析中对“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是这样分析的——用吃来打比方:不亲口品尝,就不能知道佳肴的美味。很显然,按此说法,这一句是进行了比喻论证。可同样是在苏教版七年级(下册)语文教学参考书的第486页则有这样一段话——都运用了类比论证:本篇不食佳肴不知其旨——不学至道不知其善,《为学》蜀鄙之僧立志克难至南海——吾之子侄励志敦行学定成。 教学参考书这两种的说法,导致了连锁反应。2017年6月,常州市教育学会学业水平监测七年级语文试卷的第9题是这样的:
下面是对甲乙两文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2分)
A.甲文通過记叙和议论的方式,用二僧的故事告诉我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B.甲文是对话体故事,贫和尚的一句“吾一瓶一钵足矣”,表现他对物质要求很低,而对战胜困难充满信心,同时也对富和尚充满嘲讽的意味。
C.甲文中“足矣”的“足”和乙文中“知不足”的“足”意思完全不一样。
D.乙文开头从“嘉肴”谈起,而目的不在于此,从“嘉肴”说到“至道”,用比喻论证的手法引出下文对教与学关系的论述。
教学参考书中有两种说法,出卷人估计没看第486页那段话,所以他敢肯定正确答案是“D”。
有人也许会说,这只是编者的一时失误而已,他们对比喻论证、类比论证肯定是明白的。那么,《为学》一篇中关于蜀鄙二僧的故事在教参第486页中已经认定为类比论证,可在第351页的第8自然段有这么一句话:“第三段,文笔一宕,以西蜀二僧去南海的故事作喻,深入论证中心论点。”更让人忍俊不禁的是,第35页第一自然段结尾处,编者认为蜀鄙二僧的故事“作者采用举例论证手法,说明事在人为的道理”。由此可见,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在学术界争议颇多。
关于举例论证,其实有一个很清晰的定义:是指运用典型事例来证明论点的方法。但绝不会出现要证明一个人必须勤奋学习文化知识,却用一个勤奋劳作的事迹,并冠之以举例论证。《为学》的中心是劝勉子侄辈立志求学,而蜀鄙二僧的故事的主旨是立志朝圣,两者并不属于同一方面,其间的关系当然不可能是举例论证。其实,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的区别还是有迹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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