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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程质量保修书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3.7 条提供履
15.3 质
。 工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工程缺 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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