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企业为咨询服务企业,因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对其采取核定征税的方法,确定其成本费用支出额为150 000元,要求其按20%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 要求:计算AB两企业应预缴纳税额及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 14、(1)投资经营A企业应预缴税额计算如下: ①调整收入补缴营业税=50000*3%=1500(元); ②补缴城建税和教育附加=1500*(7%+3%)=150(元)
③张某工资不得税前扣除,只能扣除生计费,则计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6200*12-2000*12=50400(元);
④家庭生活用豪华窗帘6000元属于生活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⑤招待费超支调增应税所得额为10 000-(1 000 000+50 000)*千分之五=4750(元)
⑥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⑦应纳税所得额=-70000+50000-1500-150+50400+6000+4750+8000=47500(元); 投资经营A企业应预缴个人所得税=47500*30%-4250=10 000(元)。 (2)投资B企业应预缴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50 000/(1-20%)*20%=37 500(元);
投资经营B企业应预缴税个人所得税=37500*30%-4250=7000(元)。 (3)年终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①汇总应纳税所得额=47500+37500=85000(元) ②汇总应纳税额=85000*35%-6750=23000(元) ③A企业应纳税额=23000*47500/85000=12852.94(元) A企业应补税=12852.94-10000=2852.94(元)
④B企业应纳税额=23000*37500/85000=10147.06(元) B企业应补税=10147.06-7000=3147.06(元)
15、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2010年收入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拥单位支付的工资15000元; (2)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2500元; (3)5月一次取得稿费收入8000元; (4)6月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0元; (5)7月一次取得审稿收入3500元; (6)8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235元;
问:(1)2008年取得的六项收入,哪些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如何计算的?
(3)王某还需要做什么? 15、解:(1)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雇佣单位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15000-2000)×20%-375] ×12=26700元 派遣单位应代扣个人所得税:[2500×15%-125] ×12=3000元 共代扣个人所得税:26700+3000=2970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2500-2000)×20%-375] ×12=32700元 王某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应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32700-29700=3000元
(2)稿费收入应纳税额:8000×(1-20%)×20%×70%=896元 (3)翻译收入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4)审稿收入应纳税额:(3500-800)×20%=540元 (5)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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