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7土料含水量宜控制在15-19%。
3.3.1.8用光面碾碾压粘性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光处理。
3.3.1.9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干湿交替使表面产生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
3.3.2铺料要求
3.3.2.1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它透水料与粘性土料混杂,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除。
3.3.2.2铺料至堤边时,应在设计边线外各超填一定余量。 3.3.2.3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 3.3.3压实要求:
3.3.3.1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的分段连接缝位置应错开,压实指标要达到设计值。
3.3.3.2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渠轴线。
3.3.3.3分段、分片碾压,相临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渠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垂直渠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
3.3.3.4砂砾石压实时,洒水量以为填方量的20——40%。 3.4质量检测方法及要求
3.4.1亚视质量检测的环刀客面积:细粒土不宜小于100%(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石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mm)。含砾量较多的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和灌水法测试。
3.4.2质量检测取样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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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取样须加说明。
2应在压实层厚度的下部2/3处取样,若下部2/3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到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厚度。
3.4.3质量检测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筑堤时不宜小于600㎡,人工筑堤时不应小于300㎡。具体情况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作实际要求。
2每层取样数量:自荐是可控制在填筑每100 m3——150m3取样一组,抽检量可为自检的1/3,但至少应为3组。
3特别狭长的堤坝取样时可按每20——30m取样一组。
4若作业面或局部返工部位按填筑量计算不足3组时应取组3组。 5每一填筑层自检、抽检后,凡不合格的部位,应补压或作局部处理,至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
3.5质量检查与验收
3.5.1承包商应派技术人员在土石方夯填和回填中进行质检和指导,并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工作,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提供必要的资料。
3.5.2验收填土方工程应按下列各项检查要求进行:
3.5.2.1工程区域内的坐标、高程和平整度;3.5.2.2填方的中心线位置、断面尺寸标高;
3.5.2.3边坡坡度
3.5.2.4夯填土方压实情况和干密度; 3.5.2.5隐蔽工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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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工程计量与支付
3.6.1土石方工程的支付单价参见报价单。
3.6.2对挖、填结合的土方量,只计算一次开挖费用。所有开挖土方及挖填结合土方均以自然方计算。其报价表所列各项单价应包括清基、铺平、压实、整坡、干扰等费用。
3.6.3夯填土方的报价中应包括清基、洒水、铺平、压实及压实试验等费用。
3.6.4回填土石方的报价中应包括清基、铺平等费用。
3.6.5夯填砂砾(碎)石垫层的报价中应包括清基、挖、过筛、装、运、卸料、洒水、铺平、压实及压实试验等全部费用。
3.6.6支付工程量一律按施工详图表明的设计轮廓线或经监理工程师修改的轮廓线计算。应承建单位超挖而造成的超填工程量不计入支付工程量,承建单位的超填费用已摊入报价单中的单价和总价。
3.6.7土石方填筑和碾压经现场监理检验合格,进行单元工程验收签字后,依据测量断面,现场收方计算工程量进入支付计量。
第四章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
4.1开工前的工序控制
4.1.1在混凝土分部、单元工程开工前28天内,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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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4.1.2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4.1.3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1天内,承建单位必须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供监理工程师审批,方案应包括:
4.1.3.1混凝土的生产组织方法;
4.1.3.2混凝土和混凝土材料的质量控制方法; 4.1.3.3主要模板工程的设计和布置; 4.1.3.4水泥掺和料与外加剂的使用方式; 4.1.3.5止水装置的施工细节; 4.1.3.6养护方法。
4.1.4当承建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和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4.1.5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和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前14天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4.1.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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