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论述我国的行政诉讼的特征。 (1)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行使对行政案件的审判权,人民法院在其内部设立行政审判庭,专门审理行政案件。(4分)
(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不具有可诉性,即不是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对象,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4分)
(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者必经程序
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者外,是否经过行政复议,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选择。(3分)
(4)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审案件时必须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只有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书面审理方式。(3分)
13.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
答: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行政职权中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而产生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除了有法律明确具体规定的羁束行政行为外,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在行政职权范围内,可以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如在数量控制、范围确定、时限长短、处罚幅度等方面,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自由度”。(4分)
合理性原则是解决行政合理与失当的问题。既然行政机关具有自由活动的空间和权力,必然会因此产生在这个空间范围内作出的决定是否适当、合理,是否公正的问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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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之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乎情理。(4分)
14.试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案件的种类。 答:(1)国家行为。(2分) (2)抽象行政行为。(2分)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2分)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2分)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2分)
(6)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1分)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1分)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1分)
(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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