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号 5 条款号 1.4.1 编列内容 招标方式 备选: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6 7 1.5.1 1.5.2 投标人资质最低标准: 联合体协议书 备选: 1、需要 2、不需要 8 3.1 投标报价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投标报价方式:按照浮动幅度值百分比计取 专业调整系数: 复杂程度等级: 高程调整系数: 1 投标报价评审方法:计算分值法??6.2.2.2条款 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递交 招标工程开标 投标有效期 正本:1份 副本: 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后30天 9 10 11 12 13 14
6.2.2.2 4.1 5.2.1 5.5.1 7.1 9.1 4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总则
1.1、工程概况
1.1.1、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概况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中说明。 1.2、工程招标范围
1.2.1、本工程招标范围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说明,投标人除非接到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补充》,否则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范围。
1.3、工程资金
1.3.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说明。 1.3.2、本招标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说明。 1.4、招标方式及备案
1.4.1、本招标工程方式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说明。
1.4.2、本招标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简称市招标办)申请了备案。
1.5、合格投标人
1.5.1、参加竞标的投标人资质要求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说明。
1.5.2、本招标工程联合体协议书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执行。如果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
1.5.3、招标人有权要求各投标人提供更为完整、更详细的投标人资料,以便招标人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1.6、投标费用
1.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做任何补偿。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由本文件及按本文件有关规定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组成。
2.1.2、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尤其应注意有“废标”、“拒绝评审”字样的条款,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2、招标文件的解释
2.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于收到招标文件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予以解答,并及时送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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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招标文件补充》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招标文件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文件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补充》中写明。
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会纪要等书面材料在本招标工程中均称《招标文件补充》。如果《招标文件补充》内容与在此《招标文件补充》发出之前的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相冲突,请投标人执行《招标文件补充》的相关规定,先前发出的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自动废止。
2.4、所有的《招标文件补充》都将及时报市招标办备案。 3、投标报价
3.1、招标工程的投标报价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说明,仅填报浮动幅度值。
3.2、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相关规定,浮动幅度值为上下20%。未按此规定填报的投标人,整个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评审。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4.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2.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4.2.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4.2.4、投标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
4.3、未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招标人将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之日期30日后返还。 5、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正副本包括下列内容: 5.1.1、投标承诺书(一)、(二) 5.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1.4、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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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联合体主办方证明书 5.1.6、投标人概况 5.1.7、项目总监 5.1.8、现场监理人员
5.1.9、投标人近2年来类似监理工程 5.1.10、现场主要检测设备 5.1.11、监理大纲
5.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2.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2.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可以用蓝黑墨水笔或炭素笔书写,但建议最好用打印方式编制投标文件.。
5.2.3、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盖投标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授权代理人章的,必须加盖。 5.2.4、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单位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印签。
5.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5.4.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装袋。
5.4.2、封袋必须在开启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签。因签名无备案,签名一律无效。
5.4.3、封袋表面应注明招标人及投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
5.4.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与标志的,将视为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评审。
5.5、投标文件递交
5.5.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将投标文件送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注明时间后,递交给招标人。违反的将视为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评审。
5.5.2、招标人事先约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5.6、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5.6.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并将此通知报市招标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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