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化便利化努力,改善“边界后”商业环境,加强“跨边界”区域联接,为实现亚太自贸区添砖加瓦。为此,我们将:
——重申我们2012年在符拉迪沃斯托克达成的在2015年底前将亚太经合组织环境产品清单实施关税降至5%或以下的承诺。我们呼吁各经济体加倍努力,实现经济和环境双重利益。我们指示官员明年在菲律宾会议上向我们报告这一重要承诺的实施进展。我们欢迎各成员为实施环境产品承诺开展的能力建设工作。
——欢迎亚太经合组织环境产品和服务公私伙伴关系(PPP)举行以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为主题的首次会议,批准《亚太经合组织促进可再生和清洁能源贸易投资声明》。
——欢迎在探索促进可持续、包容性增长产品工作中取得的进展,将其作为农村发展和减贫的具体举措。
——批准《通过公私伙伴关系促进基础设施投资行动计划》,指示官员们采取切实举措,加强在公私伙伴关系领域的合作,促进更具活力和可持续的亚太基础设施投资和开发。
——欢迎亚太地区可持续投资案例研究有关工作,鼓励官员们审议已提名的案例并从中汲取经验和良好实践,促进可持续跨境投资。
——批准《亚太经合组织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和发展倡议》,鼓励各经济体在自愿基础上指定或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和发展研究中心。
——认识到对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实施对创新与外商直接投资具有激励和促进作用,也有利于通过许可和合伙形式促进技术传播。
——批准《亚太经合组织广告标准制订与实践行动计划》,加强广告标准一致性,降低区内营商成本。
——批准《亚太地区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宣言》,欢迎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电动汽车标准规制合作发展机制对话会成果。我们欢迎《亚太经合组织推动电动汽车广泛使用的行动》。
推动全球价值链发展和供应链联接
16.我们认识到全球价值链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为本地区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体开辟增长、竞争力和就业的新前景。我们批准《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全球价值链发展合作战略蓝图》(附件二)。我们欢迎在贸易增加值核算、服务、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韧性等领域取得的进展,指示官员们通过贸易投资委员会全球价值链“主席之友”工作组推进此项工作,自2015年起在该战略蓝图下提出新倡议。
17.我们批准《亚太经合组织贸易增加值核算战略框架》和《亚太经合组织贸易增加值核算战略框架行动计划》。我们指示新成立的技术工作组与世界贸易组织、经合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及其他国际组织密切合作,以实现2018年前建成亚太经合组织贸易增加值数据库的目标。
18.我们批准促进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的工作大纲,并欢迎启动相关活动。我们指示官员们为推动此项工作而努力。
19.我们欢迎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承诺实施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包括许多发展中经济体通报A类措施义务。同时,我们欢迎亚太经合组织今年通过明确、针对性强的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改善亚太经合组织供应链绩效所获进展。我们乐见亚太经合组织供应链联盟成立,它将有助于我们实现2015年底前将供应链绩效指数提高10%的目标和其他更广泛的供应链联接指标。我们鼓励经济体增加对亚太经合组织供应链联接子基金的投入,以保证相关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项目成功实施,促进实现绩效指数提升10%的目标和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
20.我们同意建立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欢迎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提名的首批亚太经合组织示范电子口岸。我们批准《亚太地区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工作大纲》,同意在上海示范电子口岸设立网络运营中心,指示官员们为贸易便利化和供应链联接做出
更多贡献。
21.我们积极评价亚太经合组织绿色发展高层圆桌会议及《亚太经合组织绿色发展高层圆桌会议宣言》,同意建立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我们批准在中国天津建立首个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示范中心,并鼓励其他经济体建立示范中心,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22.我们批准《亚太经合组织海关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战略框架》,指示官员们在此框架下进一步简化和协调亚太经合组织海关手续,便利区域贸易发展。我们鼓励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海关部门继续加强合作协调,实现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信息互换的愿景,推动全方位互联互通,为亚太地区贸易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做出更大贡献。
23.我们认识到使用标准化编码将使各方更好理解和分享货物贸易信息。因此,我们鼓励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与私营部门合作,通过推进试点项目,加强在全球数据标准领域的合作,并推动其更广泛应用。
24.我们欢迎将供应链/价值链中的制造业相关服务作为下一代贸易投资议题的倡议,指示官员们在2015年就此制订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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