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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
(修订)
编 号:xx 实施日期:xx
签 发 人: (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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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总则 1.1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2018年1月1日施行)
《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黔府办发【2009】 31号)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及岗位和人员的安全职责管理。
1.3基本原则
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岗双责”及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的原则制定的。
2 安全生产目标 2.1目标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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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运输责任事故控制目标:全年人身轻伤人次≤3人,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因泄漏引起的起火、爆炸及多人中毒、环境污染和社会性灾害事故;杜绝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交通事故、设备事故或其它经济损失事故发生。
②、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行车责任肇事频率低于3次/百万公里;行车责任死亡率低于0.3人/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伤人率低于1.6人/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率低于3.5万元/百万车公里。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率达100%;驾驶员、押运员持证上岗率100%;危货运输车辆GPS安装率100%;安全生隐患整改率达100%;GPS一般违章行为处罚率100%;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参与率100%;杜绝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
2.2目标分解
①、总经理(主要负责人):行车责任肇事频率低于3次/百万公里;行车责任死亡率低于0.3人/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伤人率低于1.6人/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率低于3.5万元/百万车公里。 ②、副经理(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行车责任肇事频率低于3次/百万公里;行车责任死亡率低于0.3人/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伤人率低于1.6人/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率低于3.5万元/百万车公里。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危货运输车辆GPS安装率100%;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100%;隐患排查整改率100%;应急预案演练参与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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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安全部:行车责任肇事频率低于3次/百万公里;行车责任死亡率低于0.3人/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伤人率低于1.6人/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率低于3.5万元/百万车公里。消防器材合格率100%;安全防护、应急设备设施完好率100%;新职工岗前安全教育率100%;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100%;隐患排查整改率100%;应急预案演练参与率100%。
④、运营部:行车责任肇事频率低于3次/百万公里;行车责任死亡率低于0.3人/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伤人率低于1.6人/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率低于3.5万元/百万车公里。消防器材合格率100%;安全防护、应急设备设施完好率100%;隐患排查整改率100%;应急预案演练参与率100%。
⑤、财务部:消防器材合格率100%;隐患排查整改率100%;各项安全费用到位率100%;安全奖励资金到位率100%;应急预案演练参与率100%。
⑥、驾驶员、押运员:行车事故频率低于0.2次/年;行车事故责任死亡率0人/年;行车事故责任伤人率低于0.1人/年;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低于0.5万元/年,全年人身轻伤人次≤3人,不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率100%;消防器材合格率100%;安全、应急设备、设施完好率10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持有率100%;参加日常教育培训率100%;安全工作例会参加率100%;应急预案演练参与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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