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扒装机支撑腿、卡轨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责任者。 93.井下施工中对电缆等没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班组长。 94.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 95.不使用综掘机防护栏的;开综掘机不开照明灯的。 96.正对溜子头、皮带机头操作的司机。
97.岩巷迎头锚杆连续3棵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或锚杆盘连续3个不接岩面的。 98.处理同一棚的两帮棚腿蹬出时,两帮同时施工的责任人。 99.在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 100.用扒装机自身的绞车牵引扒装机的。
101.上下山迎头牵移扒装机后不上牢四个卡轨器就摘勾头的。 102.综掘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或按钮失灵的。 103.用单体柱不拴安全绳的。
104.小于煤岩体最小抵抗线打眼爆破的。 105.喷浆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
106.喷浆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07.锚杆安装时的预应力连续三棵不符合作业规定的。
108.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倾角大于30度的上山支护施工没有脚手架或没搭工作平台的。
109.炮采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布置炮眼实行爆破的责任人。
110.掘进巷道支护达不到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 111.开扒装机、综掘机不开灯的; 112.巷道维修一人单独作业的。
113.用钻打眼时钻杆前方或下方有人员工作的。
114.锚喷巷道前探梁安装卡环的锚杆,有3棵最大外露长度超过规程规定的。 115.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
116.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脚、手调整刮板链的人员。 117.斜巷扒装机无护身点柱打设不牢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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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手扶钻杆打眼的。
119.未按设计位置,施工躲避硐、安全硐室或车场的。 120.电话距迎头或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责任人。 121.锚索落后迎头超过规定距离的责任人。 122.本煤孔落后迎头超过规定距离的责任人。 123.掘进巷道轨道铺设滞后迎头60米以上的责任人。
124.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不设临时支护的,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
125.用支护锚杆或锚梁吊拉物件的责任人。 126.用其它材料代替扒装机操作杆的。
127.放炮、喷浆时不使用全断面喷雾的;综掘机割煤期间不使用喷雾降尘的;综掘机喷雾损坏或雾化效果差或截割头截齿损坏不更换的。
128.未按棚子架设要求,棚子帮顶没有背实或帮顶有活石的责任者。 129.锚杆、锚网、锚索等支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经提出后仍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责任人。
130.积渣超过规定放炮的。
131.一道工序不完好就施工下一道工序的。 132.骑着钻机腿打钻的。 133.打钻时从钻杆下通过的。 二、严重“三违”
134.未执行防突水、防误揭煤“先探后掘”原则的(含超前探安全距离不够而继续作业的)。
135.瓦斯超限不撤人、不停止工作的责任人。 136.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继续生产的责任人。
137.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而启动扒装机的;扒渣期间人员进入扒渣区域。
138.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
139.扒装机司机无遮挡保护或扒装机无信号、信号失灵或扒装机部件有不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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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继续作业者。
140.未处理活矸活石,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而冒险作业者。 141.私自改变支护参数、支护材料的责任人。 142.边打眼边装药者。
143. 迎头装药期间边装药边连线的。
144.炸药和炮头在同一箱内存放者;装药不使用水炮泥的。 145.放炮巷道内没有停电的。 146.不按中腰线施工的责任人。
147.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用前探梁的;巷道永久支护距迎头距离超过规程规定仍继续作业的责任人。
148.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 149.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的人员。 150.综掘机运行期间上下综掘机及二运下方过人的。 151.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的责任人。 152.综掘机停止作业后未停电、闭锁离开综掘机的。
153.站在综掘机截割臂上工作的人员或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
154.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155.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156.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预透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
157.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 158.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159.锚喷支护巷道出现失效、不合格锚杆、锚索没处理、锚杆不到底就喷浆封闭的责任人。
160.不按作业规程措施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的责任人;截短锚杆、锚索使用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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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责任人。 162.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者。
163.斜巷中不在阻车器处停车且没有采取可靠阻车措施的责任人。 164.风筒落后不及时处理的班组长。
165.瓦斯探头、一氧化碳探头悬挂位置不合格的责任人。 166.煤巷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充填空顶的。
167.挪移扒装机未执行区队正职、班组长、安检员三到位制度前移扒装机的;没有远距离操作移动扒装机的。
168.炮后时间不到进入工作面的。
169.临时支护(前探梁、临时柱、护帮网等)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不及时临时支护的。
170.综掘机割坏电缆的。
171.迎头支护不到位施工前进眼的。 172.支护材料配备不足强行掘进制止不听的。 173.喷浆时喷头对着人的责任人。
四、采煤部分
一、一般“三违”
174.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 175.乳化液泵吸空的司机。
176.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泵站司机。 177.拉移转载机时两侧人员不在安全范围的。
178.底板松软而支柱连续5根以上不穿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的。 179.采煤工作面两巷未按规程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的。
180.采面过构造放炮没有防护支架大立柱、不对机电设备进行保护的责任人;炮后不洒水造成煤尘飞扬严重的。
181.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设的。 182.采掘工作面无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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