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回访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
(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 (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 (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 (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 (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调解申请书; (4)调查笔录; (5)证据材料; (6)调解笔录; (7)调解协议书; (8)回访记录; (9)附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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