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方签证生效: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的洽商、签证等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和签认。单项签证涉及变更金额增加1000元(含)以上的,以甲方盖章为准,不盖章无效;1000元以下的不计入;但1000元以下变更增加金额累计超过贰万元以上部分,直接费加税金据实计入结算。
5.乙方签认生效: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或项目部专用章)。
6.以上变更、洽商、签证事项如有发生,乙方应按其内容实施完成。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工程结算
7.1工程新发生的材料在使用前双方共同认价,作为结算依据。 7.2每月20日前,甲方、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洽商,核清预算量并签字确认后办理补充合同,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7.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将本工程签署的所有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变更签证补充合同、等相关结算资料一式二份报甲方进行结算审核,甲方自接到完善的工程结算资料后两个月内审核完毕。
7.4 双方在决算中的分歧以工程预算管理部门的解释为准。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
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安全防护
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乙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3.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 甲方工程款支付违约:乙方施工至本协议约定的付款节点,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应付工程款项,每延期一天按应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误工损失。在此情况下,甲方应无条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2 因项目手续不符合当地政府的要求导致工程停工,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1.3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终止,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100%的工程款,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1.4因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并
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100%的工程款,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
2.1工期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工期每逾期一天(包括节点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本节点延期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节点工期延期,乙方在下一节点赶回工期,则甲方退还乙方上一节点延期违约金)。
2.2工程质量标准违约责任:若由于乙方责任使工程质量没有达到验收合格要求的,乙方必须返工整改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工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3 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甲方在扣除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额度后,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 3. 双方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验收
1.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分为基础验收、主体验收。
3.竣工验收:工程具备工程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收到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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